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新媒体宣传推广服务采购公告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新媒体宣传推广服务采购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社会氛围,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生态环保宣传教育的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拟采购新媒体宣传推广服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新媒体宣传推广服务

2.预算金额:26万元

3.资金来源:财政支付

4.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5.标段(包别)划分:共分1个包

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40%合同款,实施完成通过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60%。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三证合一”证明文件。

3.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等机关纳入失信人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获得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颁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7.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新媒体宣传推广服务项目业绩不低于3个。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2份,均加盖公章,并附企业相关复印件(盖章);报价函单独密封(封口加盖单位公章),未按本要求密封和投递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文件可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

现场送达/快递送达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开发区繁华大道304号合肥市生态环境局401室,收件人:姚彪,电话:********,177*****069

四、公告期限

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19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4月19日上午9:00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合肥市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合肥市经济开发区繁华大道304号402室)

六、采购需求

1.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管理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 3 人,须包括编辑、采编、视觉设计等岗位。

2.在业主单位指定场所搭建新媒体摄影场地(详细要求见摄影场地搭建建议表)。

3.服务期内制作生态环保公益广告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短视频总时长不低于10分钟,视频分辨率1920*1080,采用专业配音,具体内容由业主方根据工作实际确定。

4.负责策划运营维护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各类新媒体账号,认真做好发布审核、错敏词筛查纠正等,确保内容安全不出问题。

5.协助策划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如“无废城市”创建LOGO征集评选,“六五”世界环境日、安徽环保宣传周、庐州环保世纪行、全国低碳日、生物多样性等系列社会公益实践性活动。

6.每月开展创意策划、短视频制作、增粉活动、视频直播等类别活动不少于 2 次;提升微信公众号的关注数、阅读量、点赞量,扩大微信、微博订阅号影响力,整体参考数值实现不低于*****的增长。

7.利用有一定影响力的媒体平台或投标人自有媒体宣传平台配合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各类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帮助扩大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的影响力。

8.根据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工作要求,及时制作短视频、图片新闻等用于新媒体发布。

9.为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宣传通讯员提供专业的新闻业务技能培训,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年不少于 4 次。

10.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能够有效保障项目依托的服务器、域名等网络工具的运行安全。

11.定期到合肥市生态环境局采编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各类宣传信息,采编信息及时交付业主单位,具体时间根据业主单位工作安排,每年度不少于 24 次。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彪, 联系电话:********,177*****069

八、评审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同等资质有效最低价方式。

投标人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九、履约责任

凡成交服务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或签定合同后不按合同要求履行的,本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该成交服务商列入不良记录。


附件1:摄影场地搭建建议表.doc


合肥市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2023年4月12日

标签: 新媒体宣传推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