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体育社团“运动之夜”系列展示活动第一场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公告

关于温州市体育社团“运动之夜”系列展示活动第一场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公告

根据《温州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温政办〔2014〕12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4〕118号),为引导更多的相关社会力量参与举办体育赛事,推动温州市体育竞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温州市体育局决定将温州市体育社团“运动之夜”系列展示活动第一场工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现公告如下:

一、购买服务的活动项目

序号

活动名称

举办

时间

举办地点

购买服务内容和标准

采购

预算

活动简介

1

温州市体育社团“运动之夜”系列展示活动第一场

4月22日

瓯江路光影码头

舞台位置在光影码头铁盒1.8露天舞台。舞台搭建必须符合安全标准,舞台规格两边12米×6米,中间12米×12米,舞台桁架符合安全标准,能够按照灯光和音响的要求来配置安装。主副LED背景共计7面,并按要求设计。观众区可容纳观众300人左右。舞台台面铺设拉绒地毯,方便项目展示。演出前需摆放椅子不少于200张。入口处至舞台处沿路应配道旗标识,LED流动屏宣传,龙门架LED屏需按要求设计,演出期间有专业人员在场执行,负责安保。全程专人摄影摄像,并配主持人。搭建工作需在4月21日24点前完成。

*****

为打造赛事之城、运动之城,带动温州夜经济的发展,由温州市温州南拳协会、温州学校武术联合会、温州市太极拳协会、温州市街舞协会、温州市跆拳道协会和温州市风筝协会等相关体育社团将在温州夜经济地标—光影码头开展体育社团展示活动,拉开温州市体育社团“运动之夜”系列展示活动的序幕。

二、承接主体需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机构。

2、有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相关经验;

3、能够承担舞台搭建所需劳务费、场地布置费、设施器材费等全部经费。市体育局将根据预算和购买服务合同支付经费,不足部分须由承接单位全部承担。

三、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报名单位合法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2、拟承办赛事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方案、预算方案及资金保障情况说明;

3、工作业绩及以往相关经验;

4、购买主体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4月18日下午17时止。

报名地点:温州市体育总会秘书处(温州市横河南路1号温州市体育局二楼202室)

五、联系咨询电话:0577-********(办公室电话),联系人:叶艇。

六、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温州市体育局

2023年4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购买服务 运动 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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