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浦河沪湖蓝带计划汾湖段一期综合整治提升工程的招标公告
太浦河沪湖蓝带计划汾湖段一期综合整治提升工程的招标公告
太浦河沪湖蓝带计划汾湖段一期综合整治提升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270***** | 项目名称 | 太浦河沪湖蓝带计划汾湖段一期综合整治提升工程 | ||||||||||||||||||||||||||||||||||||||||||||||||||||||||||||||||||||||||||||||||||||||||||||||||||||||||||||||||||||||||||||||||||||||||||||||||
标段编号 | E320*****270*****022001a; | 标段名称 | 太浦河沪湖蓝带计划汾湖段一期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黎里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工程(FH-39-09区块);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4月12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年4月23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太浦河沪湖蓝带计划汾湖段一期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黎里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工程(FH-39-09区块) 施工招标公告< :namespace prefix = "o" /> 编号:E320*****270*****022001a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浦河沪湖蓝带计划汾湖段一期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行审审发【2020】30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太浦河沪湖蓝带计划汾湖段一期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黎里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工程(FH-39-09区块)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吴江区汾湖高新区 2.1.2 建设规模:最大管径800mm 2.1.3 合同估算价:约682 万元 2.1.4 工期要求:2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月10日,竣工日期:2023年11月25日 2.1.5 其 他 :/ 2.2 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 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其它要求: (1)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投标前进行信息登记,取得《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具体按苏住建建〔2018〕14 号执行),苏州市外企业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持有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有效期内)的外地企业无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在规定端口上传有效的年度信用手册即可)。 (2)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3)本项目执行《关于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相关情况的通报》(苏清办〔2022〕2号)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关于公布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 (4)本工程拒绝投标单位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 (5)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如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6)项目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如有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记录但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完成变更信息备案的,投标文件中需包含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决议或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出具的备案受理通知书,作为后期解决异议、投诉的证明材料。后期另行提供的公司决议、备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将不予认可。 (7)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8)项目负责人有市政养护工程的,将不被视作有在建工程。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4 月12日17时00分至2023年4月19日17时0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1.143.240.34:7090/wjhy/);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3日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R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备注: (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吴江区汾湖高新区 地址:吴江区松陵镇双板桥路172号 联系人:顾竹友 联系人:李雪 电话:0512-63******电话:0512-********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23年4月12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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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
特殊公告 太浦河沪湖蓝带计划汾湖段一期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黎里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工程(FH-39-09区块) 施工招标公告< :namespace prefix = "o" /> 编号:E320*****270*****022001a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浦河沪湖蓝带计划汾湖段一期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行审审发【2020】30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太浦河沪湖蓝带计划汾湖段一期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黎里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工程(FH-39-09区块)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吴江区汾湖高新区 2.1.2 建设规模:最大管径800mm 2.1.3 合同估算价:约682 万元 2.1.4 工期要求:2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月10日,竣工日期:2023年11月25日 2.1.5 其 他 :/ 2.2 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 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其它要求: (1)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投标前进行信息登记,取得《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具体按苏住建建〔2018〕14 号执行),苏州市外企业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持有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有效期内)的外地企业无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在规定端口上传有效的年度信用手册即可)。 (2)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3)本项目执行《关于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相关情况的通报》(苏清办〔2022〕2号)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关于公布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 (4)本工程拒绝投标单位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 (5)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如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6)项目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如有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记录但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完成变更信息备案的,投标文件中需包含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决议或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出具的备案受理通知书,作为后期解决异议、投诉的证明材料。后期另行提供的公司决议、备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将不予认可。 (7)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8)项目负责人有市政养护工程的,将不被视作有在建工程。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4 月12日17时00分至2023年4月19日17时0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1.143.240.34:7090/wjhy/);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3日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R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备注: (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吴江区汾湖高新区 地址:吴江区松陵镇双板桥路172号 联系人:顾竹友 联系人:李雪 电话:0512-63******电话:0512-********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23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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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320*****270***** | 项目名称 | 太浦河沪湖蓝带计划汾湖段一期综合整治提升工程 | ||
标段编号 | E320*****270*****022001a; | 标段名称 | 太浦河沪湖蓝带计划汾湖段一期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黎里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工程(FH-39-09区块);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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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4月12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年4月23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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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太浦河沪湖蓝带计划汾湖段一期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黎里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工程(FH-39-09区块) 施工招标公告< :namespace prefix = "o" /> 编号:E320*****270*****022001a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浦河沪湖蓝带计划汾湖段一期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行审审发【2020】30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太浦河沪湖蓝带计划汾湖段一期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黎里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工程(FH-39-09区块)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吴江区汾湖高新区 2.1.2 建设规模:最大管径800mm 2.1.3 合同估算价:约682 万元 2.1.4 工期要求:2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月10日,竣工日期:2023年11月25日 2.1.5 其 他 :/ 2.2 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 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其它要求: (1)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投标前进行信息登记,取得《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具体按苏住建建〔2018〕14 号执行),苏州市外企业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持有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有效期内)的外地企业无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在规定端口上传有效的年度信用手册即可)。 (2)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3)本项目执行《关于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相关情况的通报》(苏清办〔2022〕2号)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关于公布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 (4)本工程拒绝投标单位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 (5)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如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6)项目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如有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记录但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完成变更信息备案的,投标文件中需包含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决议或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出具的备案受理通知书,作为后期解决异议、投诉的证明材料。后期另行提供的公司决议、备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将不予认可。 (7)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8)项目负责人有市政养护工程的,将不被视作有在建工程。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4 月12日17时00分至2023年4月19日17时0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1.143.240.34:7090/wjhy/);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3日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R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备注: (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吴江区汾湖高新区 地址:吴江区松陵镇双板桥路172号 联系人:顾竹友 联系人:李雪 电话:0512-63******电话:0512-********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23年4月1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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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
特殊公告 太浦河沪湖蓝带计划汾湖段一期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黎里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工程(FH-39-09区块) 施工招标公告< :namespace prefix = "o" /> 编号:E320*****270*****022001a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浦河沪湖蓝带计划汾湖段一期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行审审发【2020】30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太浦河沪湖蓝带计划汾湖段一期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黎里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工程(FH-39-09区块)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吴江区汾湖高新区 2.1.2 建设规模:最大管径800mm 2.1.3 合同估算价:约682 万元 2.1.4 工期要求:2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月10日,竣工日期:2023年11月25日 2.1.5 其 他 :/ 2.2 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 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其它要求: (1)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投标前进行信息登记,取得《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具体按苏住建建〔2018〕14 号执行),苏州市外企业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持有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有效期内)的外地企业无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在规定端口上传有效的年度信用手册即可)。 (2)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3)本项目执行《关于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相关情况的通报》(苏清办〔2022〕2号)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关于公布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 (4)本工程拒绝投标单位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 (5)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如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6)项目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如有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记录但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完成变更信息备案的,投标文件中需包含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决议或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出具的备案受理通知书,作为后期解决异议、投诉的证明材料。后期另行提供的公司决议、备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将不予认可。 (7)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8)项目负责人有市政养护工程的,将不被视作有在建工程。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4 月12日17时00分至2023年4月19日17时0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1.143.240.34:7090/wjhy/);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3日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R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备注: (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吴江区汾湖高新区 地址:吴江区松陵镇双板桥路172号 联系人:顾竹友 联系人:李雪 电话:0512-63******电话:0512-********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23年4月12日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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