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AC311警用直升机委托管理招标公告

公安局AC311警用直升机委托管理招标公告

1.采购人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

2.采购项目名称:滨海新区公安局AC311警用直升机委托管理

3.采购项目内容: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

4.采购项目说明:由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AC311警用直升机委托管理合同到期,滨海新区公安局AC311警用直升机需进行委托管理服务的采购。

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自有AC311型警用直升机一架,此款直升机为2吨级单发单旋翼、带尾桨式多用途民用直升机,最大起飞重量达2.2吨,航程590公里,机载6人。直升机上装载有 “夜太阳”探照灯、球形摄像头等先进的特种警务装备,用于执行公安空中执法与巡逻、通信指挥、护林防火、医疗救护等任务。

根据司航[2014]735号文件明确了天津滨海新区公安局警务航空管制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与中国飞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该协议将于2015年9月30日到期。为保证该直升机飞行安全顺畅,更加有效地为滨海新区公安局服务,现根据司航99号文件,北京军区空军司令部航空管制处重新明确了天津滨海新区公安局警务飞行航空管制规定,指定东方通用直升机场为新起降点。因此,在与中国飞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委托管理协议期满后只能与东方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6.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 东方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一号路

7.专家意见:

本项目服务内容依托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警用直升机委托管理项目,滨海新区公安局AC311警用直升机的服务范围:为立足滨海,服务天津。根据司航99号文件,北京军区空军司令部航空管制处重新明确了天津滨海新区公安局警务飞行航空管制规定,指定东方通用直升机场为新起降点。

评审专家一致认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AC311警用直升机委托管理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理由充分合理,建议由东方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

序号

姓 名

单 位

职称、职务

专 业

联系方式

1

靳军号

中国民用航空局

通用航空处处长

交通运输

********821

135*****417

2

王霞

民航通用航空协会

秘书长

交通运输

********398

186*****512

3

穆志英

东方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处长

电子信息工程

********393

155*****849

8.公示的期限:2015年8月24日至8月28日

9.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

采购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天津市开发区永丰街23号,联系人:王瑞,电话:022-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综合部,********

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519号B座1209,李孟玉,********

标签: 公安局 直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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