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钢筋加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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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局三北方分公司国家电网项目钢筋加工招标
      采购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3-04-12 10: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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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声明

钢筋加工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国家电网能源互联网产业雄安创新中心项目

招标人(盖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出时间:二O二三年四月

一、招标形式及范围

1.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商。

1.2招标范围:本项目所需钢筋的加工成型工程所涉及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包括:甲供原材料进厂的过磅和收料、原材料复试及见证取样由业主检测、钢筋半成品装车、钢筋加工机械、钢筋的调直、切断、弯曲、对焊、除锈、加工场地内的材料倒运、加工场地内的分料、钢筋标识、钢筋编号写牌、分类堆码、加工机械(含配套电器)维修、保养、钢筋接头的套丝、套丝保护帽安装、内部原材和成型钢筋的收发、验收、钢筋加工质量的检查、交接、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必须覆盖防雨、防雪、防锈)、运输到工程现场指定地点的运输以及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责任的承担工作、施工场地内的材料卸车、倒运。除上述工作外,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1.3招标范围:国家电网能源互联网产业雄安创新中心项目11#地块的钢筋加工招标。

二、投标人资格

2.1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合格承包方。

2.2承接本工程需满足的资质等级要求为:无资质等级要求。

三、招标原则

3.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2由项目、直营生产资源管理部、经济管理部、财务部、法律事业部主管人员组成招标委员会,线上评标。

3.3特别提示:对涉嫌围标的处罚警示条款,内容如下“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纪委监督邮箱zyjw@cscec.com和电话010-********

四、定标原则

4.1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情况下,合理低价中标;供方要求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4.2在同等条件下,与我公司有过合作经历,无不良记录的投标方我方会作为优先中标的参考因素。

4.3报价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30个工作日,由此产生的价格波动因素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自行承担。

4.4本次招标结果不当时公布,待清标结束报公司审批后确定、通知(七个工作日内)。

五、结算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每月20日前核对上月完成劳务作业量(上月11日到本月的10日),甲乙双方对劳务作业量予以核对一致并书面确认,在满足进度计划、并当月钢筋加工合格率达到99%以上的情况下,按月结算,过程支付月结的60%,完工结算完毕后2个月内付到80%,取得工程竣工备案表且完工结算完毕1年后2个月内付到95%,余款2年质保期满后2个月内付清。

2、支付乙方工程款前,乙方必须提合法的完税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应数额的合法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按实际提供货物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因乙方发票填写有误,造成甲方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进行赔偿。

注:本合同单价、总价均含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其他各种当地税务局规定的地方性税费),支付承包方工程款时,承包方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开具的完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发票原因导致发包方无法抵扣税金,发包方有权拒绝付款。

六、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注意事项(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

7.1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

7.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相互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其它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7.3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保留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士责任的权利。并永久清除出合格供方。

7.4本投标通过网络报价,所有参与投标报价的单位都被视为其认可:“该网络行为是合法、安全、有效的”。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其投标文件内容的合法、有效性。

7.5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的,通过该网络进行公开互动质疑、答疑。

7.6场地基本条件:本次招标的项目、地点已经在招标公告中明示。投标单位需要对场地、运输路线进行考察的,自行解决。中标单位不得以场地、运输条件等原因变更任何投标内容。

7.7安全基本条件:投标方、中标方必须对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投标方(或中标方)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论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的后果与责任。招标人概不负责。

八、机械设备供应

1、招标人提供塔吊、室外电梯;投标人提供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其他机械设备。

九、材料供应一览表

1、涉及拆除所用的所有辅材、材料、设备等均由投标方提供,现场塔吊供投标方免费使用,吊装用兜网由投标方提供,但投标方如需使用汽车吊,则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十、质量、安全、技术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发包人要求及设计图纸要求,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13)质量验收标准。

安全文明要求:创建河北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和河北省智慧工地示范工程;达到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

十一、合同形式及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按固定综合单价进行报价

钢筋加工(场外)报价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除税
综合单价

税率
%

含税
综合单价

除税
综合合价

含税
综合合价

备注

1

半成品钢筋加工费(含运费)

t

9700.00






运费是指从加工地点运至施工现场甲方指定的卸车地点的全部费用。

2

直螺纹套丝加工(含砂轮切割片、塑料保护帽安装)

******.00






含砂轮切割片、塑料保护帽安装)

合计








备注:1.本合同工程量为暂估工程量,结算时工程量以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施工图及施工方案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计算原则核对的经分包人及承包人现场生产经理、 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共同确认的工程量为准。工程量增减、变更、签证未经承包人现场生产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共同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无效。

2.合同固定综合价格的组成(包含以下项目):

2.1固定综合单价包含钢筋下料所需的人工费(下料厂区内材料的二次搬运、钢筋下料厂内的装车人工、倒运费用,钢筋清理、看护、除锈等费用)、材料费(除钢筋原材由甲方提供外的所有辅助材料)、运费、机械费(所有钢筋下料所需的机械、钢筋下料厂内的装车机器费用、下料完成钢筋运送到现场指定地点)、管理费、利润、保险(包括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应由乙方为其施工人员交纳的意外伤害保险及其它政府要求。2.2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包含分包人完成本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工作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机械机具维修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运输费(含材料运至施工现场、装卸、现场二次搬运等全部费用),现场材料搬运及码放、安全施工投入费用(包括责任区清扫、洒水完工场清,垃圾运至总包指定区域并按要求码放)、文明施工投入费用、已完工程成品保护费、已完工程移交其他分包人投入的所有费用,验收费用、配合其他分包施工费用、施工措施费、分包人自行管理费、开办费、技术措施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劳保统筹费用,劳动保护费用(包含疫情期间的投入一切防护费用),各项保险费用;完成图纸及技术要求中所有工作内容等所有费用。同本工程范围内有关的任何费用均已考虑并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已考虑合同期内因燃料费、任何税率、工资、物价、冬季施工、地方征收的有关费用等变动因素而产生的风险,不得提出任何调整要求。分包人应充分结合施工部位综合考虑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由于施工部位不同,单价将不做任何调整。

3.施工质量问题合同价的调整: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验收标准,所有责任分包人承担,包括因返修、延误工期和其它损失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

4.配合施工保护损失的调整:分包人有责任对其施工段内的其它专业工程的施工和成品给予保护,如分包人原因造成损失,分包人无条件负责赔偿。

5.政府税收、收费、罚款和基金等。


5.1投标方已在其合同价格中包含了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税金、政府收费、政府罚款和基金及地方政府机构各种摊派工作的费用,包括营业税及其附加、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渣土消纳、污水排放等等。

5.2任何根据合同发生的变更,或依本合同任何条款分包人应得到的任何性质的合同价格调整及任何追加或扣减费用的计价均应计取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税金、政府收费和基金及地方政府机构各种摊派工作的费用。

6.特别提示:鉴于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相关部门或机构视察以及非发包人可控状况等因素,可能造成本项目出现局部或全面暂停施工情况,发包人因此并不能够保证工程是连续不断的进行。承包人应该充分考虑到(包括但不限于)民扰、视察、扰民及因高考、中考、国家和城市庆典、运动会、交通管制、相关主管部门关于暂停施工的要求等因素对工期造成的影响,并在其合同签约价格中充分考虑因此而增加的费用。若因上述情况造成承包人出现暂停施工时,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进行任何经济索赔,并应采取积极措施,确保项目按期完工。

7.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承包人管理要求,分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及配合承包人关于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的相关要求,具体以承包人相关管理文件为主,如投标单位不能配合承包人完成相关工作,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为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分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及索赔。

8.①本合同综合单价已包含分包单位为工人提供防疫物资所需的全部费用;②签订本合同价格时分包人已考虑工人入场前需隔离14天的各项费用,并已考虑在综合单价中;③综合单价已考虑因本次疫情导致上工困难所需要增加的全部费用,分包人不得将以上工困难等因素作为索赔或签证的原因。④分包人已考虑到疫情对工期影响(工期压缩、节点调整等)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并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国家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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