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杜集区农村数字电影公益放映招标公告

2023年杜集区农村数字电影公益放映招标公告

2023年杜集区农村数字电影公益放映项目

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AHJY-2023-006

采购人:淮北市杜集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时间:二〇二三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公告(磋商邀请)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采购需求24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4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35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4

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61

第一章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HJY-2023-006

项目名称:2023年杜集区农村数字电影公益放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68万元

最高限价:7.68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应包含电影放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3月29日08:00至2023年4月3日17:30

2.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报名时间内到淮北市锦绣和庄4栋1108室获取询价文件,联系电话139*****309(任静)。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4月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淮北市杜集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需落实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淮北市杜集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地址:淮北市杜集区开渠广场

联系人:郭鹏158*****6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淮北市锦绣和庄4栋1108室

联系方式:任静139*****309

八、本项目采购需求(见公告附件)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项目内容说明与要求

1项目名称2023年杜集区农村数字电影公益放映项目

2放映地点杜集区

3

项目概况

共32个行政村,每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每场补助200元,共*****元。

4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5投标人资质

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应包含电影放映。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投标有效期45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8磋商保证金额本项目投标保证金1500元(人民币);

采用现金的方式(投标单位将现金密封在信封内,注明投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标截止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送达。

9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无

10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递交起止时间地点:杜集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4月4日15 时00 分(北京时间)

12开标地点及时间地点:杜集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开标时间:2023年4月4日15 时00 分(北京时间)

13资格后审内容详见第三章

1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5履约担保金额无

16中标价格*****

17放映内容要求丰富影片类型,按照院线推荐、群众点单的原则,放映群众想看、类型多样、质量上乘的影片,全年新片率不得低于60%

18其它要求/

二、供应商须知正文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定义

2.1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2.2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磋商之日向前追溯X年/月(“X” 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

2.3业绩:除非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业绩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除非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服务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3.1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3.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安徽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3.3.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3.4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3.3.5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4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3.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

3.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3.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3.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联合体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4.8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资格。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资金来源

4.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4.2 项目预算金额或分项(或分包)预算金额见磋商公告(磋商邀请)。

5.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6.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7.磋商文件构成

7.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磋商公告(磋商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7.2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

7.3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8.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8.2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人将以书面方式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8.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4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磋商文件(含澄清或修改的内容)。

9.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9.2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3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 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9.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0.2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1.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

11.1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1.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4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磋商时, 不得同时提供备选磋商方案。

12.报价

12.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 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2.2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12.3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4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3.磋商保证金

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2磋商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应当一致。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磋商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磋商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3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4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3.5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

14.磋商有效期

14.1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4.3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 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 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5.响应文件的制作

15.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5.1.1投标人应将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用包装袋封装也可以将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副本一起用包装袋封装;正副本分别单独封装的需在封皮的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15.1.2密封袋均应:

(A)按“招标文件”注明的时间递交;

(B)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正本或副本及“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之前启封”的字样。

15.1.3投标人应在内外密封袋上写明自己名称和地址,以便其投标文件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开标地点时,能原封退回。

15.1.4如果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15.2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6.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并将响应文件送达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指定开标地点。

16.2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延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7.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

17.2投标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

18.磋商小组

18.1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18.2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8.3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19.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19.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19.2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9.3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19.3.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 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9.3.1.1不良信用记录指:(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磋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9.3.1.2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19.3.1.3信用信息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2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9.4相关说明。

19.4.1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

19.4.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 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9.4.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19.4.4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19.4.5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9.5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20.终止竞争性磋商

20.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21.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2.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3.1 由磋商小组根据评标办法对各个投标文件进行定量比较分析、综合评审并打分。所有评委对各投标人评审、打分后。按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2名,综合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若综合得分相同,则在监督员的监督下由投标人现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委会依据以上评审标准,为本次招标推选二位中标候选人。

中标单位按评分名次顺序选择中标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第一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第二标段。)

23.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24.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列顺序。成交候选供应商经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24.编写评审报告

25.1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25.保密要求

26.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6.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6.成交结果公告

27.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杜集区政府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7.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

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

27.成交通知书

28.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告知磋商结果

29.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29.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9.履约保证金

30.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30.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成交服务费

31.1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31.签订合同

3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

32.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报监管部门处理。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2.廉洁自律规定

33.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33.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3.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4.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4.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八章)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4.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采购需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部署,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为把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落到实处,特制定2023年农村数字电影公益放映工作实施方案。

1、加强协调沟通。

中标放映单位应积极主动与各综合文化站联系。各综合文化站应负责协调辖区内

行政村,配合中标放映单位做好场地安排、人员安全、宣传推广等工作。

2、规范放映操作。

加强对中标放映单位上传监控平台照片质量的管理,每场影片正常放映完毕后,利用监管设备从放映现场拍摄至少有三张图像清晰的照片(必须有现场群众观影照片一 张,有包含完整银屏和扬声器的放映影像照片两张),并标注正 常的GPS地理位置和影片完整放映信息。

3、严把放映质量。

根据天气、农忙(闲)等因素合理安排, 有序推进标准化放映,每个行政村全

年放映场次不得少于12场, 各行政村放映的场次率和覆盖率必须达到100%。严禁出现突击 放映、虚假放映等违规放映行为,监管平台数据中年度放映无效率不得超过3%。

4、开展主题放映。

充分发挥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在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认真组织优秀主题放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群众和中小学生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进一步激发爱党爱国情怀和干事创业热情。主题放映活动有:“徽映国 防”主题电影进乡村展映活动、“皖美送影乡村行 交通安全进万 村” 、“影法同行,法治电影进乡村” 、“火热军营 精彩人生”以及 “扫黄打非”宣传等,每个行政村全年播映不少于1场次。

附件1:

2023年杜集区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计划表

地区行政村实际数放映场次

杜集区*****

高岳办事处560

矿山集办事处336

朔里镇784

石台镇672

段园镇784

开发区448

附件2:

2023年杜集区主题电影放映计划表

地区市下达任务数区放映场次

杜集区1032

高岳办事处5

矿山集办事处3

朔里镇7

石台镇6

段园镇7

开发区4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

二、评审方法

2.1初审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初审表如下:

初审表

序号评审指标评审标准格式及材料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提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一份证明材料,以供采购人进行资格审查。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不良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不得存在供应商资格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第19.3.1.1条要求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加盖公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二

4磋商响应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加盖公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

5磋商授权书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三

6供应商资质符合供应商资格中的资质要求本项目没有要求,不须提供

7初审业绩符合供应商资格中的业绩要求本项目没有要求,不须提供

8磋商保证金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3条要求按规定形式数额和时间缴纳

9技术、商务响应情况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技术、商务条款的要求(可编辑)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五

10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提供承诺书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六

11其他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磋商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无

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2综合评分

信誉及技术标(100分)

评审内容

投标单位

供应商必须是领取《营业执照》的放映机构。(10分)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单位要具备国家广电总局配发的数字电影放映机、音响、银幕架,放映车辆及放映前海报宣传等必备器材和相关技术力量。(20分)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不少于10张较正规、较专业的本公司放映现场照片人员等资料。(20分)

注:以上证明材料需与标书内履新合同的本公司照片一致。投标单位必须在弘扬传统文化、积极参与文化志愿者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良好业绩或效果。(20分)

注:以上材料需在标书中提供相关照片影印件。投标单位“送电影进乡村”演出实施方案(30分)

注:以上评分标准中涉及的相关证明文件,除注明外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胶装在投标文件中,如有视频资料需提供电子版(开标现场提供U盘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起密封)。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第一部分合同书

项目名称:某项目(分包项目须填写完整的分包号及分包名称)项目编号:某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签订地:

签订日期:年月日

某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通过某代理机构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成交通知书;

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

1.2.1服 务 名 称 : ;

1.2.2服 务 内 容 : ;

1.2.3服 务 质 量 : 。

1.3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分项价格:

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 款 方 式 : ;

1.4.2发 票 开 具 方 式 : 。

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服 务 期 限 : ;

1.5.2服 务 地 点 : ;

1.5.3服 务 方 式 : 。

1.6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服务响应:夜间4小时进行响应,工作日2小时进行响应。一次不及时的进行通报,二次及以上响应不及时的处以5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5次以上响应不及时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6.2除系统原因外,因数据安全等给卖方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给买方带来损失的赔偿其损失。

1.6.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4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5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6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7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8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7.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

1.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2.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 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 款。

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质量保证

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合同变更

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

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 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 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 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合同中止、终止

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检验和验收

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

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 用条款。

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

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 方式,以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

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 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8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2023年杜集区农村数字电影公益放映项目

供应商:

年月日

一、磋商响应函

致:杜集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根据贵方的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如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承诺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

2.我方根据本次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已详细审核本次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参考资料、磋商文件修改书或图纸(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4.我方同意从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我方承诺如磋商保证金未在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前到达贵方指定的账户,我方磋商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且承诺磋商保证金转出账户真实有效。

6.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磋商现场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补充资料,否则,我方的响应文件可被贵方拒绝。

7.我方同意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服务期限。

8.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9.与本磋商有关的通讯地址:

供应商加盖公章:

日期:

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

2.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加盖公章:日期:

三、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采购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请填写手机号码)

特此声明。

供应商加盖公章:日期: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仅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四、投标参数响应表

序号技术条款(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服务清单)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承诺偏离说明

1

2

3

?

序号商务条款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承诺偏离说明

1付款方式

2服务地点

3服务期限

?

五、服务方案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六、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

供应商应对:

(1)不按规定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的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2)编制放映方案、观众人数等重要事项做出承诺,格式自拟。

七、投标企业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

〔2019〕38号)的规定,本公司郑重声明,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公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加盖公章:日期: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符合磋商邀请(磋商公告)、采购需求及评审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

明文件。

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 章): 公 章 :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 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数字电影公益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安徽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