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妇幼保健院户外灯箱导视及室内识别展示系统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衡水市妇幼保健院户外灯箱导视及室内识别展示系统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比选公告

1、衡水市妇幼保健院户外灯箱导视及室内识别展示系统建设项目,比选人衡水市妇幼保健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拟通过比选的方式选定成交单位。

2.1项目名称:衡水市妇幼保健院户外灯箱导视及室内识别展示系统建设项目

2.2项目地点:衡水市妇幼保健院儿童早期发展中心

2.3比选内容:衡水市妇幼保健院户外灯箱导视及室内识别展示系统建设项目,详见比选文件。

2.4项目投资额:******

2.5工期要求:20日历天
2.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7质量要求: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参加比选的单位须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具备有效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

3.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4 近3年内,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5 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委托人到场的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4.资格审查方式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比选文件。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申请单位请于2023年4月12日9时00分至2023年4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到河北盛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比选文件,比选申请人在获取文件时应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5.2 比选文件发售方式:获取文件时间截止后邮箱发送,500元/套(售后不退)。
6. 所有参加比选的比选申请人应编制“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一套正本,两套副本、电子U盘一个(在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副本)。

7.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8.提交比选申请文件的详细地址为:河北盛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9.比选时间:2023年4月21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10.比选地点:河北盛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11.联系方式
比选人:衡水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南环西路1835号

联系人:燕娜

联系电话:0318-*******

比选代理机构:河北盛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河阳路泰华名邸

联系人:杨学通

联系电话:0318-*******

日期:2023年4月

本公告发布媒体: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系统建设 户外灯 导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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