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流装置招标公告

节流装置招标公告

节流装置招标公告

公告类型:公开招标发布单位: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3-04-12 15:38:05截止时间:2023-04-18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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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信息编码:HLJGGG202*****110

专业领域: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元器件,探测与识别,计算机与软件,体系建模仿真与评估,电子信息,网络通信,卫星应用,动力与传动,先进材料与制造,可靠性/测试性/维修性,其他

主要内容

节流装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节流装置采购招标,招标人为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编号

本项目项目编号为:FSJCG******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

3.1.2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类别应当符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3.1.3 投标人须遵守国家、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

3.1.4 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须能够为招标人提供所需的物资、工程和服务,符合国家、军队、行业或企业质量、技术、安全和环境标准;

3.1.5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1.6 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设施设备和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3.1.7 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4月至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不在军队、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或地方省级以上政府采购事项处罚期内;未被军队采购监督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3.1.8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9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独立性要求

3.2.1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

3.2.2 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项目实施要求

3.3.1 须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或以上保密资格证书。①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②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③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暂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

3.3.2 须编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须取得有效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①已办理“两证合一”的,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②未办理“两证合一”的,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③正在办理“两证合一”且已完成审查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报告》等材料;④已通过续审、扩项等审查工作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原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及审查报告、结论等材料;⑤新申请承制资格,已通过现场审查和复审,尚未颁发证书的,需提供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及审查报告、结论等材料;

3.3.3 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3.4 其他要求:须从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5.1 购买时间

所有符合以上条件并愿意参加此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4月12日起至2023年4月18日止,每个工作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与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系购买招标文件。

5.2 购买地点

北京市。

5.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所有文件(须加盖公章)

5.3.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军队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5.3.2 购买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购买人为授权代表的,提供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3.3 能够为招标人提供所需的物资、工程和服务,符合国家、军队、行业或企业质量、技术、安全和环境标准(格式自拟);(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其单位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的:须提供投标单位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3.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行合同的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

5.3.5 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设施设备和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格式自拟);(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其单位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3.6 投标人2020年11月至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不在军队、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或地方省级以上政府采购事项处罚期内,未被军队采购监督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5.3.7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

5.3.8 提供具有《装备承制资格证书》、《质量体系》《三级及以上保密证书》的承诺书;

6.3.9能满足技术要求中涉及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及各类证书要求的承诺书(军检证)(格式自拟);

5.4 购买方式

电子邮箱报名 邮箱地址: **********@qq.com

命名方式: 公告标题-单位名称-报名材料

报名所需证明材料扫描件(以上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并按以上“组成及顺序”合并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在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到**********@qq.com电子邮箱进行审查。

1.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1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5月10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延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600号长城饭店17楼会议室(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2.开标时间及地点

2.1 开标时间:2023年5月10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2.2 开标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600号长城饭店17楼会议室(如有更改,另行通知),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苑5号大楼华宝大12A层1314室

邮  编:******

电  话:010-********158*****563

传  真:010-********

电子信箱:**********@qq.com

联 系 人:赵女士

公司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长沙芙蓉广场支行

账 号:990*****742*****

行 号:305*****1105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编号+包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报价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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