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灵州大道向西延伸段雨污分流改造项目(二次)施工招标公告
灵武市灵州大道向西延伸段雨污分流改造项目(二次)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武市灵州大道向西延伸段雨污分流改造项目(二次)已由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灵发改发【2022】19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及市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新航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道路工程:本项目路线起点 K0+000 位于G344 线与之呈“T”字型平交口,全线自西向东布设,途经灵武农场渠,终点K0+191 顺接现状灵州大道断头处,路线全长191 米。道路红线宽度50 米(其中行车道宽度24 米,两侧侧分带宽度2 米,非机动车道宽度7 米,人行道宽度4 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2.桥梁工程:设置1 座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桥,桥长21.42 米,桥宽50 米;2 道钢筋混凝土盖板涵洞,1 道跨越沟渠,1 道跨越新南天然气管道。
3.给排水工程:铺设De225 聚乙烯塑料给水预埋管200 米,设置地下式消火栓井1 座;铺设d400II 级钢筋混凝土雨水主管道570 米(包含雨水支管200 米);铺设d400II 级钢筋混凝土污水管道200 米。
4.照明工程:新建照明路灯10 盏,灯具安装高度为12 米,间距为40 米,新建路灯杆接入相邻已建路灯回路,由已建路灯配电控制箱统一控制。
5.交通安全设施:本工程采用设计速度为40km/h 的城市道路设计标准,沿线设置警告、指示、限速等标志,路面施划有关标线。在灵州大道与344 国道平交口处设置1 处交通信号灯和1 处交通监控系统。
2.2建设地点:灵武市灵州大道向西延伸段。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外地企业须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的企业及建造师、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3凡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4依据宁建(建)发【2019】29号文件规定,各投标单位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单位近一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1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按1号键;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951-*******。
4.3报名不成功,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4.4本项目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故不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及资质文件原件,一律以投标文件中的资质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单位需保证扫描件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4.5本项目施工及监理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解密:投标单位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登入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网址:
http://main.nxggzyjy.org/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进行签到,未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投标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后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因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4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本项目施工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5.3 逾期上传或者未按规定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招标文件查看及投标文件制作详见“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手册下载”。下载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使用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学习《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使用手册》,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国泰新点软件公司0951-*******、**********。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灵武市政府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95号
联系人:王毅枫
电话:0951-*******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新航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贺兰工业园区虹桥北街陕西大厦B座14楼
联系人:杨杰
电话:0951-*******、180*****88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武市灵州大道向西延伸段雨污分流改造项目(二次)已由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灵发改发【2022】19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及市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新航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道路工程:本项目路线起点 K0+000 位于G344 线与之呈“T”字型平交口,全线自西向东布设,途经灵武农场渠,终点K0+191 顺接现状灵州大道断头处,路线全长191 米。道路红线宽度50 米(其中行车道宽度24 米,两侧侧分带宽度2 米,非机动车道宽度7 米,人行道宽度4 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2.桥梁工程:设置1 座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桥,桥长21.42 米,桥宽50 米;2 道钢筋混凝土盖板涵洞,1 道跨越沟渠,1 道跨越新南天然气管道。
3.给排水工程:铺设De225 聚乙烯塑料给水预埋管200 米,设置地下式消火栓井1 座;铺设d400II 级钢筋混凝土雨水主管道570 米(包含雨水支管200 米);铺设d400II 级钢筋混凝土污水管道200 米。
4.照明工程:新建照明路灯10 盏,灯具安装高度为12 米,间距为40 米,新建路灯杆接入相邻已建路灯回路,由已建路灯配电控制箱统一控制。
5.交通安全设施:本工程采用设计速度为40km/h 的城市道路设计标准,沿线设置警告、指示、限速等标志,路面施划有关标线。在灵州大道与344 国道平交口处设置1 处交通信号灯和1 处交通监控系统。
2.2建设地点:灵武市灵州大道向西延伸段。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外地企业须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的企业及建造师、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3凡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4依据宁建(建)发【2019】29号文件规定,各投标单位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单位近一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1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按1号键;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951-*******。
4.3报名不成功,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4.4本项目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故不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及资质文件原件,一律以投标文件中的资质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单位需保证扫描件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4.5本项目施工及监理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解密:投标单位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登入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网址:
http://main.nxggzyjy.org/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进行签到,未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投标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后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因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4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本项目施工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5.3 逾期上传或者未按规定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招标文件查看及投标文件制作详见“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手册下载”。下载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使用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学习《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使用手册》,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国泰新点软件公司0951-*******、**********。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灵武市政府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95号
联系人:王毅枫
电话:0951-*******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新航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贺兰工业园区虹桥北街陕西大厦B座14楼
联系人:杨杰
电话:0951-*******、180*****887
标签: 雨污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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