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杭州市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分公司-2023-04-1315:11

拟审批公示-杭州市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分公司-2023-04-1315:11

索引号:*********/2023-*****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成文日期:2023-04-13
有效性:规范性文件登记:
文件编号:
拟审批公示-杭州市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分公司
时间:2023-04-1315:11来源: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浏览次数: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关于2023年4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2023年4月13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4月13日-2023年4月19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2万吨沥青砼生产线技术改造提升项目

建德市钦堂乡工业功能区

杭州市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分公司

杭州经伦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拟淘汰现有的1台沥青砼拌和机,新上1台可利用沥青铣刨料和新料沥青同时进行生产的环保TS1510型沥青砼拌和机和成套设备。本次技改项目位于企业现有厂区内,同时新建一座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约3000m2,项目技改后生产规模不变。

项目已做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对意见。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营运期实行雨污分流排水制度。本技改项目无废水排放,对周边地表水环境无影响。

(2)大气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如下:

1)本项目原生石料烘干、筛分、沥青铣刨料加热烟气,燃气废气中含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混合废气排放(DA002排放)能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相关要求,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 2 中的二级标准限值。上料及清理粉尘排放(DA005)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 2 中的二级标准限值。矿粉筒仓粉尘排放(DA001)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 2 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沥青砼成品卸料过程中排放(DA003)的沥青烟、苯并[a]芘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 2 中的二级标准限值。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排放(DA004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01/T 0250-2018)表1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沥青铣刨料破碎筛分粉尘排放(DA006)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 2 中的二级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臭气浓度(异味)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二级标准。

2)根据预测分析,本项目正常工况下,SO2、NOx、苯并[a]芘、PM10、TSP小时、日均及年均浓度贡献最大值及对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贡献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的二级标准。

3)根据预测分析,本项目非正常工况(废气治理设施故障)下,颗粒物(PM10)和苯并[a]芘短时(1小时)地面质量浓度最大贡献值占标率分别为1269.77%和76.40%,对环境的影响较正常工况增加明显。

4)根据预测,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所有污染源对厂界外的短时贡献浓度均符合各污染物相应的环境质量浓度限值,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5)根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项目需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100m、堆棚50m。根据现场勘察,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存在。

综上,本项目建设对大气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产车间产生的噪声经距离衰减,以及相关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四周昼间噪声贡献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废活性炭、喷淋废渣、废UV灯管为危废,新建危废暂存库妥善暂存,废活性炭定期委托绿岛再生企业再生处理,喷淋废渣、废UV灯管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矿粉外售建材厂综合利用。

按照本环评所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合理处理各类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建德市洋溪街道洋安新城荷映路113号




**********_*******.html" target="_blank">信息来源:http://www.jiande.gov.cn/art/2023/4/13/art_**********_*******.html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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