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农场田间工程建设(初步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新华农场田间工程建设(初步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15年黑龙江省新华农场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农垦宝泉岭管理局以宝垦局文[2015]7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黑龙江省新华农场,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和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新华宝山管理区第十、十一作业站

2.2招标内容:建设优质高产稳产水稻田1万亩。水泥晒场一处;修建方涵、圆涵,改造沟道;机耕路、育秧基地等,以上工程的初步设计

2.3计划服务期:签订合同后20日内出设计成果

2.4标段划分:共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农林设计行业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22日至2015年8月26日(节假日不休息),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在哈尔滨市嵩山路19号606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由法定代表人和总设计师到现场,提供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参加报名)、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投标人为被授权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由社保机构出具近3个月内,体现被授权人名字)、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设计项目组成员、相关业绩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体现项目负责人名字)、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等证件。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红章的复印件一份,缺少任何一项资料招标代理机构均不受理报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1日9:00时,地点为哈尔滨市嵩山路19号6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省新华农场

地 址:黑龙江省新华农场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嵩山路19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

2015年8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粮食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