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起锦天置业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合并重整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招标公告

吴起锦天置业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合并重整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招标公告



家公司

合并重整案
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公告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18日作出(2023)陕06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吴起锦天置业有限公司、陕西锦天置业有限公司、延安华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吴起县天澍草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琛珩能源有限公司、延安美仑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天等六家公司”)的重整申请,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18日指定陕西宝伦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目前,管理人已进驻项目现场开展资产、负债等各项调查工作,需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协助管理人完成对锦天等六家公司资产负债等事项的审计、评估工作,并出具相应报告。为保障选聘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拟采用公开方式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审计、评估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吴起锦天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05月25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吴起县居宁花园对面禾丰四季酒店六楼,工商登记注册地在吴起县,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任俞鉴,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的开发、销售。

陕西锦天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05月13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含光南路232号吐哈小区A座2901号,工商登记地为西安市雁塔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任俞鉴,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的开发及销售;钢材、建材、水泥、石油物资、机械产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易制毒、危险、监控化学品等专控除外)、通信器材(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无线电发射设备等专控除外)、防腐保温材料、劳保用品的销售。

延安华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05月25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百荷花园5楼1单元301室工商登记地为西安市雁塔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任俞鉴,注册资本2568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阀门和旋塞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天然草原割草。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

吴起县天澍草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7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吴起县县城中街民乐大厦六楼,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任俞鉴,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为紫花苜蓿系列产品加工,各类优质牧草的培育,种植,采供,收购。

陕西琛珩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28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燕沟警苑小区7号楼4单元301室,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任礼,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零售;电线、电缆经营;建筑材料销售;润滑油销售。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

延安美仑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31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南桥友泰大厦17C栋,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任俞鉴,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阀门和旋塞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天然草原割草。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

二、工作目标

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逐项核实确认,并就相关事宜进行审计和评估,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机构

1.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梳理截至重整受理日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以及债务人对外享有的债权,完善债权债务清册;

(2)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

(4)处理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5)配合管理人审查债权,对每笔债权提出书面意见,协助管理人编制债权表;

(6)协助为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事宜;

(7)按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8)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9)根据管理人和人民法院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10)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债务人成立以来是否具有以下情形:

①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债务人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债务人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②是否存在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③对债务人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④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⑤债务人为关联企业、股东及其他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⑥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⑦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审计机构应严格按照上述审计业务要求进行审计,报告中要全部体现。

2、对重整期间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出具重整清算终结审计报告。

3、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与财务审计相关的其他事项。
(二)评估机构

1、协助管理人做好债务人接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盘点造册;

2、完成债务人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根据管理人要求按期提交评估报告;

3、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交拟处置资产的专项资产评估报告;

4、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5、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6、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7、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与资产评估工作相关的事项。

四、审计、评估机构参与人员要求

(一)审计、评估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审计、评估的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二)审计、评估机构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工作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三)审计、评估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四)评估报告中所列资产评估价值应符合市场规律,若资产最终成交价格高于评估价格的2至3倍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评估费用。

(五)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反应债务人的真实财务情况,若债务人存在抽逃出资、虚假债务、应收账款等情形而审计机构未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合同并拒绝支付审计费用,造成债务人、债权人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六)自愿承担最终无费用支付的风险。

五、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结之日止。

六、审计评估费用

(一)鉴于锦天等六家公司尚无启动资金,申报机构需书面承诺愿意承担最终无费用支付的风险。

(二)在本案重整程序中因对审计、资产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者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三)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四)审计、评估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提交审计、评估报告,目前债务人名下无货币资金,无法预支审计、评估费用,管理人将在重整财产分配时一次性支付。

(五)审计、评估价格为包干价,审计、评估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由审计、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七、报名资质要求

(一)陕西省内入选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审计、评估备案机构名录的审计、评估单位,入围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者优先考虑;

(二)近三年没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参评机构项目负责人必须拥有参与破产重整或清算工作的相关经验或类似业绩,并提供相应材料;

(四)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承接过与债务人同行业的破产重整审计、评估业务者优先考虑;

(五)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八、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选聘工作的审计和评估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以备管理人遴选评定:

(一)参加债务人破产重整清算审计、评估的意向书;

(二)有效的审计机构职业证书、营业执照;

(三)项目负责的注册会计师、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入围人民法院备案机构名册的证明;

(五)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破产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破产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名单及联系方式、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收费金额及可协商的最大折扣、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的财务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的提交时间等)并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

(六)承诺书:至少应当包括:对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擅自变更团队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所提交的材料真实与准确,配合管理人和人民法院做好审计、资产评估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符合审计资产评估法律法规、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内容。上述复印件一律需加盖机构公章。债务人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的提交时间不得晚于2023年6月15日。

九、报名方式
管理人不接受现场报名,有意承接本案业务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请于2023年4月20日18时前将报名材料邮寄至陕西省延安市新区锦绣华府小区西侧独栋陕西宝伦(延安)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康律师,电话:153*****018091*****088,邮政编码:******),电子文档(邮件名称:报名机构名称-文件名-日期,加盖机构公章、PDF格式)发送至管理人邮箱:*********@qq.com/">*********@qq.com。

特别提示:

申报文件应向管理人提供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扫描版文档壹份。申报书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申报文件为准。

申报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由申报人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签章处签字或盖章。申报文件应清楚工整,任何书写行间的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申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楚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申报文件视为无效响应。

十、遴选方式

经管理人办公会议评选后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并书面通知入选机构。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二)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择优确定。

(三)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四)审计、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五)本次审计、评估的公告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锦天六家公司合并重整管理人。

吴起锦天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锦天置业有限公司

延安华孚工贸有限公司

吴起县天澍草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琛珩能源有限公司

延安美仑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共同管理人

2023年4月13日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估机构 重整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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