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

关于2022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我局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压实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形成严打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现将2022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移送情况通报如下:

  一、我局于2021年12月9日对夏花香、梁嘉华厂房一、厂房二工程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项目物料提升机未设置首层防护门进行安全防护,涉嫌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夏花香、梁嘉华,施工单位为中山市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肖朝斌;监理单位为江西省新大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为熊道德。已对该项目责任主体完成立案查处。

  二、我局于2022年1月4日对中山中研化妆品有限公司增资扩产项目工程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项目落地式卸料平台未经验收而投入使用,涉嫌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该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山中研化妆品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为陈斌;监理单位为广东中远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为殷光驹。已对该项目责任主体完成立案查处。

  三、我局于2022年1月4日对景商领峰花园五期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项目9#楼悬挑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0米,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未进行专家论证,涉嫌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该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山冠景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韩广来;监理单位为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为柳伟。已对该项目责任主体完成立案查处。

  四、我局于2022年1月6日对融汇天际华庭工程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项目外脚手架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监测,涉嫌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该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山市复和房地产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山西日月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王浩;监理单位为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为梁龙辉。已对该项目责任主体完成立案查处。

  五、我局于2022年3月8日对黄永强、黄伟俊厂房二期工程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项目悬挑式卸料平台未组织验收即投入使用,涉嫌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该项目建设单位为黄永强、黄伟俊,施工单位为广东仁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吴东泽;监理单位为广东建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为曾锐波。已对该项目责任主体完成立案查处。

  六、我局于2022年3月30日对星卓苑工程进行执法检查,发现监理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涉嫌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该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山市远旭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上海新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朱佳峰;监理单位为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为姜飞。已对该项目责任主体完成立案查处。

  七、我局于2022年4月6日对誉美花园一期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项目2#塔式起重机现场安装二道附着,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安装三道附着,涉嫌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十九条规定。该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山市菊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张纯;监理单位为中山市小榄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为袁志强。我局已对该项目立案调查,并将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移送市城管和执法局。

  八、我局于2022年5月9日对海棠湾花园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项目的施工升降机拆卸过程中,施工单位未审核拆卸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该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山银垚实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南京大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为赵文浩;监理单位为广东中远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为李锦堂。已对该项目责任主体完成立案查处。

  九、我局于2022年5月19日对华立凯旋花园(1-4幢、12-15幢;商业25幢;分区一地下室)工程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项目13#施工升降机的吊笼门(前门)机械锁失效(右笼),为抽检不合格,涉嫌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六项规定。该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山凯旋领美房地产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广东永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肖棉雄;监理单位为广东伟达工程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为安杰。已对该项目责任主体完成立案查处。

  十、我局于2022年5月19日对富逸长江北商业中心工程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项目2#塔式起重机塔身垂直度超标,5#塔式起重机悬臂端高度超高,均为抽检不合格,涉嫌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六项。该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山市富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荀延斌;监理单位为广东中炬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为张开明。已对该项目责任主体完成立案查处。

  十一、我局于2022年6月1日对银田豪景花苑工程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项目外脚手架连墙件于方案不符,连墙件严重不足,涉嫌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该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山市志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珠海博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叶坚子;监理单位为广东中火炬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为徐勇。我局已对该项目立案调查,并将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移送市城管和执法局。

  十二、我局于2022年6月2日对博爱里花园一区工程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项目1#塔式起重机钢丝绳绳径减小超标,2#塔式起重机塔身垂直度超标,均为抽检不合格,涉嫌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六项规定。该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山市迪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刘珏;监理单位为广东东远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为宋皓。已对该项目责任主体完成立案查处。

  十三、我局于2022年9月1日对海雅缤纷广场五、七、八期工程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基坑桩间土喷锚严重滞后,多处桩间土出现不同程度坍塌,不符合方案要求,涉嫌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十九条规定。该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山市海雅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何亮忠;监理单位为广州广保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为丁兆国;基坑分包单位为深圳市鹏臻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刘祖文。已对该项目责任主体完成立案查处。

  今年第一季度,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请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进一步提升认识,对标对表、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强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管,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特此通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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