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卫生院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衢江区大洲中心卫生院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工程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时间: 2015年8 月


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区监管办备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 评标办法1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0
第五章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26
第六章 图纸及招标人的审定预算书27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28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3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衢江区大洲中心卫生院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衢州市衢江区大洲中心卫生院,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大洲中心卫生院内;投资额约16.97万元。计划工期为45日历天。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及招标人审定预算书中的范围内供氧系统施工,包括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完成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安装、产品保护、调试试运行及验收、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证书、中心供氧系统注册证;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信息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申请人在衢江区招投标信息网( www.qjggzy.com)或衢江区政府网-招标采购(http://qj.qz.gov.cn/zfxxgkml/cgzb/)下载招标文件(400元/份,在开标会现场缴纳);投标申请人请于2015年8月31 日10时30分(投标截止日)前到衢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103办公室)现场交纳此次开标项目的席位费,电话:****-*******
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3000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衢江区招投标管理系统备案账户汇出。投标申请人可采用网银(电汇)方式交纳,也可采用银行汇票、转账支票(限衢州市内)方式到单位开户行交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为;“衢州市衢江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账号:****************319;开户行:衢州市工商银行衢江支行。”资金到账由区监管办审核通过后,投标人通过登陆“招标快线”(网址:http://web.zj.icbc.com.cn/zjebank )完成项目确认。(操作最后期限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的23:59:59前)资金到账但无法通过“招标快线”确认的以及交纳年金的,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投标保证金递交登记表及到账依据到衢江区监管办(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112办公室)完成投标保证金交纳确认手续。详见:****************7">http://www.qzztb.net/Service/ViewData.aspServiceId=****************7 。超过上述时限未完成确认的投标人,一律视为放弃参与投标。(联系电话:****-*******,联系人:郑朕)。
6.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2015年8月31 日10 时30分,地点为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102室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未办理交易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的社保证明。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衢江区政府网-招标采购和衢江区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招 标 人: 衢州市衢江区大洲中心卫生院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徐女士
电 话: ****-*******
2015 年8 月21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1.2招标人名称:衢州市衢江区大洲中心卫生院
地址:大洲镇
联系人:童文渊
电话:136*****393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衢州市荷三路34号五楼
联系人:徐剑萍
电话:****-*******137*****598
1.1.4项目名称衢江区大洲中心卫生院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工程
1.1.5建设地点大洲中心卫生院内
1.2.1资金来源国有资金投资。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并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的合格支付。
1.3.1招标范围施工图及招标人审定预算书中的范围内供氧采购及安装,包括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完成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安装、产品保护、调试试运行及验收、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工作。其中,中心供氧系统终端数量47个。
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45 日历天。
1.3.3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4.1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详见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现场踏勘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至少3天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以书面方式送至或传真至代理公司,传真 ****-*******
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含审定预算)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予以澄清,如果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11偏 离偏离范围和幅度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应于投标截止日期至少3天前
2.2.2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8月31 日10时30分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日历天前澄清文件在原招标公告网上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自行到网上查看,视为已获取,否则后果自负。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日历天前澄清文件在原招标公告网上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自行到网上查看,视为已获取,否则后果自负。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标人中标后2个工作日内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2.3投标限价及其评分计算方法1、本工程招标审定预算价为:169607元;
2、投标人应在招标人给定的费率报价92%(含)-82%(含)以内为有效报价,即:投标金额报价在156038元(含)-139078元(含)以内,超过给定报价范围的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说明:
(1)金额报价百分数的小数点后最多保留二位小数,否则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2)金额报价四舍五入,精确至元,否则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3.3.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60天
3.4.1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保证金。
3.6.3签字和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商务标和资格审查标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盖章并盖单位章。投标文件如有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
3.6.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正本1份,副本3份;
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1份,副本3份。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正本1份,副本3份。(中标人中标后提供)
3.6.5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3.1.2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商务标、资格审查标内容分别装订成册:各部分每册采用左侧书本装订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包装袋上应载明的信息投标工程名称:衢江区大洲中心卫生院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工程
招标人名称:衢州市衢江区大洲中心卫生院
投标文件名称:投标文件(商务标和资格审查标)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全称)
施工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102室开标厅;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未办理交易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的社保证明。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不退还投标文件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102室开标厅
5.2开标程序(4)进行密封检查,并宣布投标文件密封是否有效;
(6)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7)计算确定最佳评标价和计算各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得分,不在招标人给定的报价范围内不参加最佳评标价组合;
(8)得分相同的抽签确定排序;
(9)宣布资格审查及商务标评审结果。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3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专家 3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衢州市衢江区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不授权,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个。总得分最高的或相同报价抽签确定排序第1名的为中标候选人。
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本次中标公示在衢江区政府网-招标采购和衢江区招投标信息网上公布。
7.4.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电汇或支票或银行汇票(不计利息)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 。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规定期限和范围内,符合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浙建监[2006]80号文件)中的条款和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办法(试行)规定。
9.2 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名称:衢江区监管办 联系电话:****-*******
9.3 招标人重新招标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或在本标段投标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而在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或影响评标结果的,或其投标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其他项目投标中先前中标或为中标候选人的,或按招标文件其他条款规定不能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重新招标。
9.4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9.5特别声明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准时参加或不能确认参加开标会议(以上要求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不能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供的,为不能确认参加开标会议),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不作为投标人。
(2)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参加现场开标(包括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投标)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或被否决投标累计4次以上的列入不良行为。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本项目投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的视同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
9.6中标人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的要求
(1)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总价与投标报价函中的报价相等;
(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规费、税金的取费费率按审定预算价同口径相同费率计取,不得变动;
(3)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每项综合单价不得高于招标人提供的审定预算价中的每项综合单价;
(4)经复核备案后出现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高于审定预算价中的综合单价,审计结算时按审定预算价中的综合单价,计价超过部分审计时扣除,且不得调整到其他项目综合单价中。
9.7 其他
(1)中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且无投诉后2个工作日内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纸质文本,由招标人(受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查复核(审查复核人签字盖执业章确认)后经相关部门备案并办理本工程的交易手续。
(2)中标人中标后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本工程不组织统一的踏勘现场及答疑会议。
1.9.2 投标人如自行踏勘现场的,发生的费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自理。
1.9.3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自行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本次投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的方式送至或传真至代理公司,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以书面形式公布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图纸及招标人的审定预算书;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的方式送至或传真至代理公司(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在原招标公告发布的网上公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的网上公布,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商务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封面。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无需密封,单独一份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公证员查验)
(3)报价函。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标人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3.1.2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封面。
(2)资格审查表。
(3)承诺书。
(4)项目部人员配备表。
3.2 投标报价
3.2.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费率报价和金额报价结合形式。
3.2.2投标人的费率报价(金额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作为投标人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单价或总价的依据。投标人的工期以报价函中的工期为准。
3.2.3招标人设有费率报价(金额报价)范围,投标人的费率报价(金额报价)不得超过报价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函中的投标费率报价(金额报价)须符合本章第4.3款中的有关要求。
3.2.5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工、次要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上涨、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自行拖延等不利事件所需的费用)、施工措施费(市政、市容、交通、环保)、税金、竣工验收前所需的检测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等所有费用。
3.2.6投标人根据施工图、参照招标人提供的审定预算书及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结合投标人内部定额、市场信息、管理水平及市场竞争情况,考虑综合成本及风险因素,综合测定自主报价。
(1)本工程招标文件;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及本地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计价定额: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 本工程招标文件(包括审定预算)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施工方案;
(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9)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 其他的相关资料。
3.2.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支付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汇入账户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时,招标人按区监管办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清单,检查核对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作为投标人。
3.4.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承包合同和交纳履约保证金后 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标人申请人递交投标文件后,自动放弃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查明有串标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中标人中标后无故撤回投标的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中标资格;
(5)提供虚假业绩、伪造获奖文件(证明)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的30%不予退还;
(6)伪造身份证、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等资质证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50%不予退还。
(7)投标人有案件在查时,涉案企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8)投标申请人在投标过程中,须向招标人如实提供不良行为记录【规定期限和范围内的,具体按照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浙建监[2006]80号文件)规定】和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办法(试行)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建等情况,如有隐瞒,经查实,取消投标、中标资格,20%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审查的所有条件,有一项不满足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其投标将予以否决。
投标人须满足下列必要条件:
(1)投标人的企业资格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
(2)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
(3)承诺书符合要求(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说明:
(1)上述资格审查资料所涉及的各种证书需带原件复核,未带原件复核的,视为提供资料不真实,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原件无须密封,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后退还;
(2)未按要求承诺或未提供审查资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资料审查时,将《资格审查表》中相对应内容与原件进行核对,如有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 资格审查承诺书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书为准,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盖章并盖单位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确认。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将资格审查标、商务标装入1个包装袋密封。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在包装袋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加贴封条。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举行开标会议. 以下人员须参加开标会议: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书)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准时参加或不能确认参加开标会议(以上要求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不能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供的,为不能确认参加开标会议),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不作为投标人。
(3)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未办理交易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的社保证明。
5.2 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人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公证员确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资格及到场情况,并公布;
(3)公证员审核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并公布;
(4)公证员检查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布投标文件密封是否有效;
(5)公证员拆封标书检查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盖章、份数等,并宣布有效性;
(6)公证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记录在案,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7)由代理人员根据评标办法计算确定最佳评标价和计算各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得分,不在招标人给定的报价范围内不参加最佳评标价组合,若有相同报价则抽签确定排序。抽签顺序按投标人签到的逆顺序抽取球号,抽取的球号1代表第1名,其他依次类推;
(8)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若在资格审查及商务评审过程中有被否决其投标的,应按排序先后依次递补;
(9)评标委员会商讨必要事宜,公证员宣布资格审查及商务标书评审结果;
(10)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1)招标人代表宣布中标候选人;
(13)公证员宣读公证词,开标会议结束。
5.3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共3人组成,在衢州市衢江区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支付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3)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4)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
标 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和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6.3条款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资格评审
标 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3响 应 性
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3项规定
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否决其投标处理:详见本章3.1.2
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价格的,作否决其投标处理详见本章3.1.3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资格审查:通过式评审
投标报价: 100 分
2.2.2最佳评标价计算方法
(计算以金额报价为准)采用最低价法。最佳评标价的确定:全部有效报价中的最低值作为最佳评标价。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最佳评标价)
/最佳评标价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2.2.4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偏差率偏差率等于0时,报价得满分;
偏差率每增1%,报价得分扣4分;
偏差率不为整数时以直线插入法计算。
偏差率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报价最后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二位小数。

条款号编列内容
3.1.2否决其投标条件详见本章附件A
附件A不作为投标人情况详见本章附件A

评标办法正文部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最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最高分若出现并列的情况,以报价低者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报价也相同时,则由相同报价的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抽签确定排序。抽签顺序:按投标人签到的逆顺序抽取球号,抽取的球号1代表第1名,其他依次类推。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最佳评标价计算
最佳评标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报价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 否决其投标条件和不作为投标人情况

否决其投标条件和不作为投标人情况
A0.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其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其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1.否决其投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A1.1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A1.2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下列情况为串通投标行为: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4)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
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9)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A1.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A1.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资格审查)、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A1.5项目部人员配备表未按要求填报和提供的。
A1.6投标费率报价换算后与金额报价不相等的(金额报价精确至元,四舍五入引起的偏差除外)。
A1.7金额报价未四舍五入精确至元的。
A1.8费率报价百分数的小数点后超过二位的。
A1.9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未响应的。
A1.10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
A1.11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申明哪份有效的。
A1.12投标费率报价和金额报价不在招标人给定的范围的,投标工期、质量目标(以报标函上的为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A1.10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否定其投标的。
A2:不作为投标人情况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不作为投标人):
A2.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4.1条要求密封或标记的;
A2.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A2.3未按规定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的;
A2.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5.1条款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招标人(甲方):
中标人(乙方):
甲方向乙方订购 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惠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以下的条件和条款,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1)本合同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
(4)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二、合同标的
1.项目名称: 。
2.合同的内容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安装、产品保护、调试试运行及验收、培训和售后服务(包括技术资料的提供)等工作。
3.中标人投标书(合同附件)。
三、合同金额
1.合同总价: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元)。
2.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包括了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产品出厂价、运杂费、装卸费(含保险费,是否保险由投标人自定)、安装调试、检验及验收费(包含施工人员的住宿、交通等)、技术服务费,安装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延等不利事件所需的费用)、措施费、规费、税金、民工工伤保险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等所有费用。
四、交货地点及完工时间
1.交货地点:按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
2.验收交付使用时间:甲方下达供货订单后 45 天内完成整个项目的供货、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五、合同价款支付办法
1.支付方式:在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合法的增值税等税票后,甲方以转账方式划入乙方的合法有效的指定账户。
2.支付时间:
(1) 不支付预付款。乙方将全部产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经衢州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验收合格并办妥移交手续后和工程决算审计后30日历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即人民币 元(¥ )。
(2)余款5%待质保期二年满后 7 天内付清。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中标人签订合同前,递交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7日内按原账户无息退还。如有未履约的则相应扣除。
六、质量标准
1.乙方应保证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经验收通过合格产品(含零配件、配件、工具等),并完全符合行业及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2.产品及服务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3.产品、材料必须具备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4.产品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
5.乙方应将所供产品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资料及配件、工具等交付给甲方。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供货服务实施监督检查。有权要求乙方对违反服务承诺的事项进行限期整改;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评价。
2.有权要求乙方按双方的约定进行供货。
3.所购产品如有配件,配件应与产品一起交付验收,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产品。
4.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检查,对不符要求的产品可要求乙方进行无条件退换。
5.有权对乙方的服务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乙方如无正当理由,应当采纳。
6.甲方须按合同规定,按时并以约定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服务。
2.严格遵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有关约定,履行己方服务承诺。
3.乙方须按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提供产品进行生产、供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4.乙方对甲方验出的不合格产品进行无条件退换。
5.有权要求甲方按时付款。
九、包装、运输及保险
1.乙方所提供产品必须为制造商原厂包装,包装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产品均应具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产品要求有包装材料保护至现场。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由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指定的调试地点,将产品材料送到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产品现场的搬运。
3.各种产品必须提供装箱单,按装箱单验收产品。
4.产品在现场的保管由乙方负责,直至项目安装、验收完毕。如因乙方疏于职守,导致产品损毁、灭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项目交付前产品的保险,负责乙方服务人员服务现场的人身意外保险。
十、安装与调试
1.乙方派出的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熟悉本合同所述相关产品的规格、技术指标及安装工艺,有足够能力安装调试本合同的产品。
2.乙方派出的服务人员须具有一定经验,保证达到安装、调试的要求。
3.乙方必须对甲方现场进行详细考察,完全了解现场的状况及环境要求。
4.乙方负责到甲方指定的安装地点进行安装调试。
5.乙方应设负责人,负责安装协调管理工作。
6.安装调试所需工具设施物料由乙方自备、自费运到现场,完工后自费搬走。
7.产品的拆箱、安装、通电、调试等项工作由乙方负责,但必须在甲方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调试的原始记录须经各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
十一、验收
1.甲乙双方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本合同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具体要求见采购内容及需求。
2.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衢州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质量鉴定,产品符合质量标准的,相应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且甲方接收产品;如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则相应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且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为 二 年,从项目验收合格及经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书并办理移交之日起计算。
4.在质保期内如有产品或部件(零配件)不能使用需要更换的,则该部分产品或部件(零配件)质保期相应延长。
十二、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原装、全新产品,并符合现行国家、行业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并在供货时提供厂家出具的质保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2.所有产品均须乙方提供质保期内的上门维护、保养、维修服务,若乙方提供的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更换和维修。乙方在投标时有全保上门保修延期优惠承诺的,按投标承诺约定年限提供相关服务。
3.乙方对项目产品及服务在质保期内包修、包换、包退等服务。在质保期内如有产品或部件不能使用需更换,则该部分产品或部件质保期相应延长。
4.维修响应时间:产品发生故障时,乙方维修人员应在接到用户故障通知后 2 小时内响应, 48 小时内对产品进行修理、故障排除,如不能排除则需提供相关代替用品,直至排除故障。
5.所有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服务,即由乙方提供专业人员至甲方使用现场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每6个月定期派人到甲方使用现场进行检查及维护一次。
十三、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因供货能力不足等原因而延误供货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乙方逾期供货 1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全部履约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2.不能满足本合同要求的甲方采购目的,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同种类,优品质产品,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违约金在未支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如出现本条第2款的情况达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全部履约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4. 乙方不得指派无营业执照及相应资质的运输、装卸搬运、安装队伍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所有工作,如有违反,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保留追究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产生的一切损失。
5、甲方应按约定付款。
十四、争端的解决
凡与本合同有关方面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衢江区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五、其它
1、补充条款
(1) 签订合同后5天内 提供完整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供监理、发包人组织审核,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按国家、浙江省法律、法规及衢州市有关规定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
(3)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前,对所有已完工程成品的保护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4)按衢州市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要求执行施工场地清洁卫生.
(5)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凡施工场地范围内发生的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和全部费用,并负责处理好所有善后事宜,不得因此影响工期。
(6)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方式确定,中标价即为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①如果工程量清单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时,按报价中已有的单价确定;②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时,可参照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价格确定;③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时,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取费参投标同口径;材料价格套用:套用顺序《衢州造价信息》(当地没有按衢州市区)、《浙江省造价信息》,以上信息价均为审定预算价编制期造价信息价格。在《衢州造价信息》、《浙江省造价信息》均没有相关材料的价格,以发包人、监理、承包人三方共同进行市场询价确定。综合单价按上述规定计算后,按投标人投标总价综合优惠率同口径优惠下浮,如其中材料价格为签证的则该签证材料价不再优惠下浮。投标下浮率计算公式= [1-(中标价÷审定预算价)]×100%。材料费、人工费应按衢住建建 [2012]127号文件执行(如有新的调价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7)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采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家和品牌,所有材料设备均应有合格证和质保书或试验的报告等技术资料(进口设备、材料交货时,承包人必须提交原产地证明及相应的通关证明)。如发现不合格的设备、材料,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责任,所购设备、材料的品牌、生产厂家、规格、价格在采购前必须经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及监理确认,到场后需向监理办理报验手续,报验时需附质保书、检测证明和采购发票。需检测的材料设备检测后用于工程中,承包人主要材料设备采购需在前10天将产地及参考价格等情况通知发包人及监理;严禁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设备及材料。若使用劣质和未经检测合格的设备及材料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方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无论发包人或监理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知识产权:承包人对一切可能的侵权指控负责。承包人采购的设备规格性能偏离应与设计要求基本相符。
(8)工程验收合格后7天,所有临时设施必须拆除、所有承包人的设备和材料必须撤出施工现场,承包人若不清场,则由发包人组织队伍清场,费用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竣工资料不齐者,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2、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合同与附件之间内容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但如有模棱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名称:(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签订日期:2015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15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附件1: 中标人投标文件
附件2: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工程的项目法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工程施工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的严重违反施工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扣除全部廉政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保修期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1中标人依据投标的中标价、招标人提供的审定预算价进行编制。
1.2中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参考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取费定额》(2010版)、《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4号、《关于衢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模式补充表式的通知》【衢建建﹝2001﹞93号】;取费按审定预算中同口径计取;材料价格按《衢州造价信息》2015年第6 期、《浙江造价信息》2015年第6期等执行。
2. 编制内容要求
2.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
2.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2.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4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5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5.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
2.5.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
2.5.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2.6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 措施项目清单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投标人所填报价格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2.6.2措施项目清单中的费用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6.4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2.6.5 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
2.7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计日工金额。
2.8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9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其成本。
2.10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2.11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2.12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2.13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其他说明
3.1 中标人中标后2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图纸及招标人的审定预算书

施工图纸(电子版)、招标人的审定预算书(复印件)由招标人另行提供。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一节 一般要求
1.工程说明
1.1 工程概况
l.1.1 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本工程属综合楼改造项目中的特殊专业工程,其中供氧为终端系统采购及安装,施工时应做好协调配合工作,确保工程项目顺利按时完成。
1.1.2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在综合楼院内。
1.2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1.2.1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时电源接口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口、以及施工场地(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见施工总平面图。
1.2.2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自行踏勘现场时和从本图纸中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
1.3资料和信息的使用
1.3.1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但承包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
2.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
本工程承包人自行采购及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中心供氧系统采购及安装,其中φ8*1mm-φ24*1mm低压不锈钢管约458米,床头设备带约165米,氧气快速插座71个,呼叫终端47只,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为准。
2.1.2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 按施工图工作界面位置施工。
3.工期要求
3.1 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3.2 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
3.2.1 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通用合同条款第11.1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2.2 如果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3.2.3 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所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规定的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
4.质量要求
4.1 质量标准
4.1.1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产品制造、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4.2 特殊质量要求
4.2.1 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 。
5.适用规范和标准
5.1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5.1.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采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范的获得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未详之标准请按照工程施工图要求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现行规定执行或由招标人认可的有关国际权威标准。在合同履行期间,若标准或规范有修改或重新颂布,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2)《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49-88
(3)《医用中心供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YY/T0187-94
(4)《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2002
(5)《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GB/T3091-2001
(6)《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7)《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8)建筑专业提供条件图
5.1.2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澄清,除监理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5.1.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
5.2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5.2.1 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节的组成内容。
6.其他
安全文明施工,治安保卫,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试验和检验计,日工计量与支付,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等技术文件要求投标人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中的第七章。

第二节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材料、施工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
1、主要技术参数
中心供氧系统终端压力0.2~0.4MPa(可调),终端流量10L/min,小时泄漏率≤0.2%;
2、系统设备及管路要求:
设备及管路材质、规格要求和焊接方法:
中心供氧系统材质为0Cr18Ni9不锈钢管;规格:大楼主管φ24x1,病区横管φ14x1,病房支管:普通病房φ8x1;焊接方法:氩弧焊。
设备及管路安装试压要求
(1)病房铝合金设备带应通长设置应牢固、水平。病房选用插拔式快速插座和新型铝合金设备带。
(2)各管道、管件应有生产厂得出厂合格证,并符合国家或相关部颁发标准,逐件进行核对,对有怀疑的应作材质复验。
(3)各管道、管件在使用前应核对其规格,查明钢号、公称直径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4)凡与氧气接触的设备和管路及其附件,在就位前应按如下规定进行脱油脂:a.已由制造厂家脱过幼稚并密封良好的设备,安装时可不必脱脂。但已被油脂污染,应视全体情况再作脱脂处理。b.凡涂油的或在安装现场制作的部件,均应进行脱脂。c.与忌油设备相通的检测仪表的直接连接部件,均应进行脱脂。
5.氧气管道不允许暗埋在建筑物结构内部或敷设在没有检查门(或检查口)得管井内。
6.不允许与供电线路敷设在同一管井内。氧气管道不允许和导电线路、电缆共架敷设,也不允许与导电线路、电缆交叉接触,防止漏电火花击穿管道造成事故。
7.供氧总管支架间距氧气管道为≤4米,上楼主管每层1只支架,氧气走廊横管支架间距≤2.5米,吸引走廊横管支架间距≤4米。
8.穿过隔墙、楼板、屋面的管道应用套管保护,套管尺寸应比被保护管大一级,穿屋面管道应设防水肩、防水帽。
9.忌油脂的设备和管道,试压介质应清洁无油,如有压缩空气,则应过滤除油,并将气源吹在白色过滤纸或布上,经10分钟观察,以无油渍为合格。
10.各层供氧横管均安装在吊顶内,吊顶内供氧管道均水平架设,为止为梁下面,吊顶以上约200mm处,管子靠近病房一边,安装水平扩建约350mm。
11.各病房的引入管均由该层走廊吊顶内水平管上引出。
12.各病房内安装铝合金设备带,氧气维修阀、氧气吸引管道及快速插座均安装在设备带内或设备带上,其高度为快速插座中心离地1.4米。
13.吸引站出口横管与竖井立管交叉处设一排污罐。
14.管道必须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试验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1)氧气管道安装中,应分区分阶段试压,合格后方可与另一段相接。全部安装后须另做总压力泄漏试验。氧气管道系统试验介质为氮气或无油压缩空气。
(2)氧气管道强度试验压力为1.25倍的设计压力。强度试验时,达到试验压力后维持10min,检查管件无变形、无渗漏为合格。试验结束后应用无油气体将管内残液吹扫干净。
(3)氧气管道强度试验合格后应进行严密性试验,严密性试验用的介质应是无油、干燥的空气或氮气。严密性试验压力等于设计压力。管道内气体压力达到设计压力后保持24小时,系统平均小时泄漏率不超过0.2%为合格。
真空管道试验压力为-0.07MPa,保压24小时,小时增压率≤1%为合格。
15.氧气管道在安装中应分段进行吹扫,全部安装完后还应进行系统总吹扫。
(1)管道吹扫的气体为氮气,氧气管道吹扫压力为0.4MPa,真空管道为0.2MPa。
(2)吹扫应依次由近向远,将全部阀门及终端出口逐处打开,按主管、支管分段分室逐步进行,吹扫时,须在排气口放置白布,无灰尘附着为合格。吹扫速度应不小于20m/s,P<设计压力。
(3)氧气系统试压吹扫合格后,须用氧气汇流排氧站出口处接入,对全系统由近向远进行气体置换,将原系统内试验用气体全部排放干净。
3、管道接地:
(1)供氧系统管道须可靠接地,供氧系统接地电阻应小于100Ω。如某个位置对接地电阻大于规定值则应设接地引线。
(2)接地引线采用30x3的镀锌扁铁,接地引线与管道之间的连接采用焊接形式或螺纹连接。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格审查标
(一)封面
正(副)本
工程施工招标

资格审查申请书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标)    
投标申请人: (盖 章)          
法定代表人: (盖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资格审查表
资格审查表

企 业
投标人名称
营业执照有效期有效期:
资质等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资质
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级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及有效期证号:
有效期:
相关证书证号及有效期压力管道安装证书:
证号:
有效期:
中心供氧系统注册证书:
证号:
有效期: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姓名
资格等级机电工程 级注册建造师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号证号:
备注:
(1)本表中涉及企业资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证、中心供氧系统注册证、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质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如有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以上涉及资料须提供原件供核实,不能提供原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年 月 日

(三)承诺书
承 诺 书
序号内 容
1质量承诺:我单位将严格按国家现行的标准、施工图纸及有关验收规范要求施工,如质量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的,扣除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返工费用。
2工期承诺:如我单位责任造成工程延期的,按每延期一天,处以合同价百分之一的罚款;如工期延期超出20天的,发包人扣除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我单位承担。非我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按监理及发包人签证的天数延期外由此引起的费用不再要求增加。
3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承诺: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并履行发包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考核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我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我单位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违约履约保证金及安全文明措施费用。
4民工工资支付承诺:承诺确保民工工资按时兑现,决不拖欠,否则视为违约。不及时支付并有上访情况给发包人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的,发包人可扣除我单位全部履约保证金,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民工工资。
5其它承诺:服从招标人以及产品制造、工程建设过程中新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按文件执行,否则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6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我单位和拟安排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没有正在公示期的不良行为,如有隐瞒不报的情况,愿意接受招标人和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年 月 日

(四)项目部人员配备表

项目部人员配备表
工程名称:
岗位姓名身份证号资格(上岗)证及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号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质量员)***
安全负责人(安全员)****
施工员***
材料员***
资料员***

注:1、打*号的必填,所填项目内容并作为评标及标后管理依据;
2、以上人员对应的身份证、资格(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后。

(此项仅作标后管理使用,不作为作否决其投标处理依据)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年 月 日

二、商务标
(一)封面
正(副)本

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商务标)   
投标人: (盖 章)          
法定代表人: (盖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出席 施工招标的开标会议,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在开标会议中的所有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报价函
报 价 函
致:
1.经研究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招标人提供的审定预算总价的 %,(小数点最多保留两位)即:人民币(大写) ¥ 元(四舍五入,精确至元)的报价承包该项目,并将严格按照合同、技术标准和要求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承诺工期为 日历天,工程质量达到 。项目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 。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报价函递交了投标保证金。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和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承诺在2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已标价工程清单。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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