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0624破8号绍兴市金帛服饰有限公司破产受理公告
(2023)浙0624破8号绍兴市金帛服饰有限公司破产受理公告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浙0624破8号
本院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根据常熟市辛庄镇亿阳星服饰厂的
申请,裁定受理绍兴市金帛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浙
江天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绍兴市金帛服饰有限公司管理
人。绍兴市金帛服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3 年 5 月 15 日前,
向绍兴市金帛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浣
东街道东二路 107 号万达财富大厦 9 层浙江天宇会计师事务所内;
邮政编码:******;联系人:章佳琦 159*****962、傅涵君
159*****79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
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
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
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绍兴市金帛服饰有限公司的
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绍兴市金帛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
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绍兴市金帛服饰有限公司占有不属于债务人
的财产,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依法行使取回权。
本院定于 2022 年 5 月 22 日 15 时在第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
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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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请电联绍兴市金帛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
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
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
函。本院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 85 号。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标签: 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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