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0624破8号绍兴市金帛服饰有限公司破产受理公告

(2023)浙0624破8号绍兴市金帛服饰有限公司破产受理公告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浙0624破8号

本院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根据常熟市辛庄镇亿阳星服饰厂的

申请,裁定受理绍兴市金帛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浙

江天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绍兴市金帛服饰有限公司管理

人。绍兴市金帛服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3 年 5 月 15 日前,

向绍兴市金帛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浣

东街道东二路 107 号万达财富大厦 9 层浙江天宇会计师事务所内;

邮政编码:******;联系人:章佳琦 159*****962、傅涵君

159*****79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

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

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

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绍兴市金帛服饰有限公司的

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绍兴市金帛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

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绍兴市金帛服饰有限公司占有不属于债务人

的财产,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依法行使取回权。

本院定于 2022 年 5 月 22 日 15 时在第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

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

2

式请电联绍兴市金帛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

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

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

函。本院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 85 号。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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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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