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城高压供电杆线建设工程EPC总承包阜宁县城高压供电杆线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阜宁县城高压供电杆线建设工程EPC总承包阜宁县城高压供电杆线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阜宁县城高压供电杆线建设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L320*****010*********.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宁县城高压供电杆线建设工程EPC总承包已由盐城市行政审批局以盐行审投资【2022】1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阜宁县城境内;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对阜宁县城范围内部分电力线路线径进行优化改造,建设线路总长约95.8千米,其中220千伏架空线路57.8千米(折单),110千伏电缆线路33千米,110千伏架空线路5千米(折单)。

2.1.3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90日历天(含春节、节假日等法定假日时间);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其中设计周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33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

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构筑物等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安装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现行最新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红线范围内施工图设计(含深化)等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及阜宁县电力行业最新规范标准要求。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审查通过。

(2)工程(含安装)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电力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确保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并按期送电。

(3)采购(设备材料、构配件等)质量标准:符合合同约定以及设计图纸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合格率达到100%。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电力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设备保质期均为1年。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成1个标段。包含但不限于阜宁县城高压供电杆线建设工程项目勘察、测量、物探、施工图设计(含深化)、采购、安装调试、工程施工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按期送电且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电力主管部门、试运行、交付使用和培训、服务、指导维护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本项目为交钥匙包干工程。

2.2.1具体内容(但不仅限于):

(1)设计范围:220kV线路部分共计8回:220kV潘明线056#-070#(双回)、220kV明海线005#-025#(双回)、220kV兴翔线155#-177#(单回)、220kV东翔001#/庆翔001#线-220kV东翔017#/庆翔017#线(双回);110kV线路部分共计10回:110kV海头线002#-010#(单回)、110kV翔阿线002#-004#(双回)、110kV翔跃线001#-021#(单回)、110kV庆黄线027#-047#(单回)、110kV海黄线构架-海黄线001#(单回)、110kV翔施线001#-021#(单回)、110kV翔新线001#-024#(单回)、110kV庆施线028#-031#(单回)、110kV庆新线028#-036#(单回)。

(2)施工范围(含安装):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作量,包括但不限于:线路部分全部基础工程、杆塔工程、接地工程、架线工程、附件安装工程、辅助工程、OPGW光缆架设及接续、线路调试、线路拆除的施工及相关工作;电缆部分电缆土建(钢筋、预制构件工程、直埋电缆垫层及盖板、电缆沟、线槽、工作井、电缆埋管、电缆顶管、非开挖水平拉管、隧道、隧道工作井、栈桥)、电缆敷设、电缆终端安装、电缆试验及相关工作等所有相关配套项目。

(3)采购范围: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相应的设备材料采购及保管、完成本工程相应的施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优化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环保、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及竣工验收合格和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2.2.2拆除物资处理问题: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拆除的物资均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后无偿移交给阜宁县财政国资部门统一处理,变卖收入用于平衡项目投资。

2.2.3竣工验收和送电工作范围:办理交钥匙所需全部工作。

2.2.4技术服务工作范围:办理交钥匙所需全部工作。

2.2.5培训工作范围:办理交钥匙所需全部工作,协助招标人组建运维团队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的培训。

2.2.6保修工作范围:办理交钥匙所需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2个条件(允许联合体投标):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二级(含)以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二级(含)以上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二级(含)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职工),并取得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取得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2.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自2021年3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自2022年3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自2018年3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具体要求详见3.6.1。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

    ②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对投标文件盖章(招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除外);

    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某一联合体成员作为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④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⑤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联合体参与单位无须报名;

    ⑥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⑦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⑧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的规定。

3.6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且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自2020年3月1日起(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3年内。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阜宁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2年10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1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10.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本项目为容缺预招标项目,请各投标人谨慎投标,如中标须自行承担项目不能按期开工以及其他的风险和损失。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 地 址:阜宁县天鹅国际商业中心13栋8楼

联 系 人:邹建中 联系人:廖东玲

电 话:139*****599 电 话:0515-********

2023年4月13日

附:《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经济和商务标进行定量评审,按综合评标得分由高到低向招标人推荐7名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名单(不足7名时按实际数量推荐;少于3名,本项目重新招标)。定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并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名单中择优确定1名中标候选人。

评标办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1.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2.1

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详见评标方案

1.2.2

经济标

工程总承包报价,详见评标方案

1.2.3

技术标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详见评标方案

2.3.4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1、评标方式

□定性评审

√□定量评审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商务标

√□经济标

√□技术标

3、评审顺序:技术标→经济标→商务标。

2.3.5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优选法:√□优选定标候选人数量7名,数量不足的,按实际计取,但不得少于3名。

□劣汰法:□淘汰数量名

2.5.2

竞争性判断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否

采用评定分离有效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3家的,本项目直接重新招标

……

……

评标方案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88分

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2分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1.总体概述(1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基孔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3. 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注: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2

工程总承包报价(88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8分)

注:“招标估算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均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条明确的不可竞争部分费用,评标时直接引用,不因任何情形改变。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一和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方法确定。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估算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本工程 Q1 取值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K2 值为8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A值一经确定,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废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上述招标估算价和评标价均应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剔除不可竞争的部分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扣分标准: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0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上述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K值、K1值、Q1值确定的随机抽取通过随机数生成器软件RandomMaker随机抽取确定。

特殊情况约定:

1、如因工作人员工作失误等原因,某个数值只需抽取一次而抽取多次的,则按照第一次抽取的结果确定。

2、如因工作人员发生抽取取值范围或抽取数量等错误时,则相应抽取错误的重新抽取。

3、如上述软件因故无法使用,采用网上在线随机数生成器抽取,网址为:www.metools.info/other/o43.html或www.ab173.com/other/suijishushengchengqi.php。如果在线随机数生成器网站也均无法打开,则采用线下随机抽取。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

项目管理机构(2分)

项目组成员(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外):

1、具有二级(含)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每有一位得0.5分,本项最多可得1.0分;

2、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每有一位得1.0分,本项最多可得1.0分;

上述1-2项需提供的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或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作为计分依据,未提供或未按规定提供的均不得计分。

4

工程业绩(2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投标人自2020年3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总承包业绩,得1分。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自2020年3月1日以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得1分。

注:上述“工程业绩”与本项目招标公告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不得为同一业绩。

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一)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1、投标人独立参加投标的(非组建联合体的):

(1)提供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8;

(2)提供纯施工(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7;

(3)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牵头方的得满分;

(5)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参与方的得分乘0.6;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

(1)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牵头方的,得满分;

(2)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参与方的,得分乘0.6;

(3)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本次投标牵头方提供的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5)本次投标参与方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二)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投标人无论是否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均按以下标准计分:

1、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在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的,得分乘0.8;

2、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纯施工(非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在业绩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得分乘0.7;

3、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且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得满分;

4、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计分。

(三)本计分项企业或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具体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6。

5

安全生产专项诚信分

该项为扣分项,不分地域,对投标截止日向前半年内(以事故调查报告日期为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1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中的各施工单位均需要提供《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诚信承诺申报表》,并参与计分。

6

不良记录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的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计分。

1. 评审标准

1.1初步评审标准

1.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详细评审标准

1.2.1 商务标主要由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等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2 经济标主要由投标报价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3技术标主要由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4 各评审因素的具体分值由招标人参照综合评估法的评分分值制订。

2. 评标程序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保证金缴纳情况、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提请评标委员会分析研判认定是否作无效标处理。由于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澄清说明的,被废标责任自负。

2.1评标准备(清标)

2.1.1 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

(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三)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四)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2.1.2评标委员会由本地和异地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2.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1.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2.2初步评审

2.2.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2.2.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4款的规定进行。

2.2.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 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投标文件的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0)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1)设计方案(或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2)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23)未按格式要求提交《入库信息诚信承诺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针对本工程签字盖章的诚信投标承诺书》、《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投标承诺函》的(范本统一变更的除外)。

(2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未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非有效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关键信息不齐全、不清晰可辨(钢印除外);

2.3详细评审

2.3.1采用定性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2.3.2采用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2.3.3采用定性+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部分定量评审项,在合格基础上评价其优良程度,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2.3.4评审顺序一般先评审技术标,再评审经济标,最后评审商务标,招标人也可根据项目情况确定评审顺序,具体的评标方式、评审顺序及评审因素见本章前附表。

2.3.5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进入下一评审环节的方法,根据各投标文件中相应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确定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的投标人名单。入围下一评审环节的具体方法见本章前附表。

2.3.6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4.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5推荐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2.5.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2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定标候选人。

2.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2.5.3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要加强对定标候选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安全生产记录情况核查,优选安全生产状况良好、信用等级高的企业。

2.5.4对于没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采用评定分离办法确定中标人的项目,招标人定标时,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的我市优质建筑企业或由其参与组建的联合体,全力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实施。

2.6 定标方法

2.6.1 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定标候选人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的原则进行定标,定标方法如下:

2.6.2 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第一名)得7分,次优的(第二名)得6分,依此类推,最终按总得分由高至低推荐定标候选人排序,确定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2.6.3 总得分相同且影响定标人排序的,由定标委员会对得分相同的定标候选人按以上原则再次评审,直至确定定标候选人排序为止。

2.6.4 有关规定:

(1)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2)本项目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7人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应当由招标人从定标成员库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3)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4)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5)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6.7 定标因素:

(1)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2)招标人在择优时可重点考察企业综合实力、融资能力、设计方案、投标人对工期、质量及招标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程度、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直接关系到中标人标后能否良好履约的因素。

2.7推荐中标候选人

定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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