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高安镇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垫江县高安镇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垫江县高安镇2015年财政预算编制说明

一、我镇基本情况
2015年我镇现有党政办、财政所、经发办、社事办、城建办、综治办、计生服务站、文服中心、社保所、农业服务中心等10个政府内设站所,共有财政供养人口134人:(其中在职93人,退休41人),村社干部278人,军烈属51人,临时人员20人。
二、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财政预算编制的原则
1、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打赤字。
2、坚持积极稳妥、全面、完整编制综合预算。
3、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先保工资、保运转、后一般。
4、坚持标准统一,口径一致。
(二)、2013年财政预算编制的编制口径
1、收入编制口径
乡镇要按照国家批准的收入项目、收费标准,结合历年组织收入情况和预算年度增减变化因素,认真测算各项收入,积极稳妥地编制收入计划。预算要全面完整地反映乡镇所有收入。2015年公共财政收入原则上按上年度实绩数增幅不得低于15%。
收入预算包括税收、非税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及其他收入,其中税收收入包括增值税的25%、营业税的60%、企业所得税的40%、个人所得税的24%、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以及随上述税收征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收入;非税收入包括社会抚养费20%入库,(社会抚养费40%部分县列为专项补助收入分季度拨入我镇)。城市配套费列为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等。
2、支出编制口径
(1)、基本支出预算
A、人员经费
人员经费按2013年12月31日乡镇财政供养在职实有人数、离退休人数、遗嘱补助依据人事部门核定的个人部分的工资项目和标准据实安排。
个人部分:在职人员。行政单位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老粮贴、保留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薪级工资、职称工资、技术工资、绩效工资(包括增核绩效)、老粮贴、保留津贴、艰苦边远津贴。B、离退休人员。离退休经费、遗嘱生活补助按2014年标准执行。
年终一次性奖金:行政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按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老粮贴、保留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的一个月计算。
医疗保险缴费,在职人员按个人部分的8%计算,退休按个人部分的6%计算,医疗保险垫底资金在职按1600元/人,退休按2000元/人计算。
住房公积金:按个人部分的12%计算。职工福利费:在职人员按个人部分计提,行政3.5%、事业3.2%;退休人员按退休金3.5%计算,分别列入相关科目,计提的福利费由单位统一掌握使用,不得发给个人。
工会经费:按在册人员个人部分的1%计算,分别列入相关科目。
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城建工作经费5万元,市政管理经费120万元,招商引资经费55万元,土地出让前期工作经费10万元,组织工作经费2万元,统战经费1.5万元,移民工作经费1.5万元,社保工作经费3万元,农业工作经费5万元,综合安全经费15万元,共青团工作经费0.8万元,工会工作经费1万元,人大工作经费5万元,社会事务及民调工作经费15万元,民兵武装经费2万元,畜牧工作经费5万元,宣传信息及文化旅游工作经费3万元,妇联经费0.8万元,科技经费1万元,财税工作经费5万元,纪委工作经费1.2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5.5万元,安全工作经费10万元。差旅费按人平8400元计算,办公文印费按人平5000元计算,水电费按人平3000元计算,小车经费按每辆小车5万元计算(含燃油费、道路通行费及修理费),会议费及接待费根据财力适当安排,借调人员经费根据相关政策予以安排,人大会议及代表活动费据实报销。
B、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乡镇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村级支出、民政优抚、基础设施建设等。
*村级支出:A、村干部误工: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垫江委办发[2011]36号)村委会工作人员补贴标准:村委会书记、主任1400元、人/月,村委会副主任(文书)1260元、人/月,村民小组长400元、人/月。村委会专职工作人员1120元、人/月标准编制。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补贴标准: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1900元、人/月,社区副主任(文书)1790元、人/月,居民小组长400元、人/月,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1670元、人/月;B、村办公经费11000元/年,社区居委办公经费16000元/年标准计算;C、离任村干部按:每人每年补贴金额=基数金额350元+(任职年限-3)×50/年的标准编制(垫江财政发[2014]184号)。老党员及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费和居委干部养老保险费按2014年年末实际数计算。
*农村五保供养金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求助对像保障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12]107号)分散供养标准为340人/月,集中供养标准为450人/月标准编制。
*农村义务兵优抚金按现役义务兵人年平8000元计算。
*计生投入按上年年末农村人口人平15.3元计算。
*乡镇道路交通协管员工作经费按县政府文件规定人数和标准计算劳务费。
三、三公经费编制情况
根据在去年实际支出情况,结合今年政府工作需要编制计划,但总额同比约有减少。

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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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xls">高安镇2015财政预算信息公开附表.xls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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