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西纳澈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王晋璧作出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的决定
关于对江西纳澈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王晋璧作出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的决定
江西纳澈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王晋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和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关于返回龙虎山上林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赣环科咨函字〔2023〕2号),经核查,发现你(公司)编制的《龙虎山上林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江西纳澈尔环保科技有限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Q6N;编制主持人:王晋璧,信用编号:BH******)中存在以下问题:1.该项目与《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2—2025)》和《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相符性分析内容不全,项目选址可行性存疑;2.建设项目执行标准错误;3.生态专题评价内容不符合导则要求,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三和八项所列质量问题。
我局于2023年3月24日以《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江西纳澈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王晋璧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的告知函》将发现的失信行为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向你公司及编制人员王晋璧依法进行告知,并告知你公司及编制人员有权进行陈辩申诉。在规定期限内,我局未收到你们的书面陈述和申辩。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和编制人员王晋璧给予通报批评并分别失信记分5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如对以上处理方式存在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鹰潭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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