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282破4号(2023)苏0282破4号江苏金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受理裁定、决定书
(2023)苏0282破4号(2023)苏0282破4号江苏金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受理裁定、决定书
江苏金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无法清偿债务,宜兴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28日作出(2023)苏0282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杨孟洪对江苏金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年3月16日作出(2023)苏0282破4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君澜(无锡)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特此公告,详情请见附件。
标签: 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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