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桥村马场至长乐乡黄莲沟村通村公路工程招标公告
花桥村马场至长乐乡黄莲沟村通村公路工程招标公告
类别 | 合同段 | 资质要求 | 工程内容 | 业绩要求 |
公路工程 | 第一合同段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路基、路面及附属工程等 | 近五年内独立完成过两条1km及以上、公路等级标准为三级公路及以上的路基及路面工程项目施工。 |
2.6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工期8个月,缺陷责任期 1 年,保修期 2 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湖南省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0]136号规定办理入湘施工登记备案,取得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需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要求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
3.4项目总工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公路与桥梁专业)职称,并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湖南省以外行政区域工商登记注册的投标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属于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登记备案人员。
3.5业绩要求:近五年内独立完成过两条1km及以上、公路等级标准为三级公路及以上的路基及路面工程项目施工,并经交工验收合格(业主有权对施工业绩核实真假,具体有关要求详见湘交基建[2011]478号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潜在投标人、公路工程信用评价结果2014年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2013年、2014年连续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C级、2014年、2013年、2012年连续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B级及以下的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潜在投标人报名。
3.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8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9 诚信保证金:根据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州政发[2014]15号)的相关规定要求,投标人须按时缴纳投标诚信保证金,且应为银行电汇,不接受银行保函。投标人缴纳的投标诚信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且缴纳人的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退还时必须是同一账户。投标诚信保证金缴纳时间及方式:在投标报名时间段内,即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8月28日17:00时前,投标人自行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从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本项目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
账号如下:
收款单位:花垣县苗疆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湘西长行村镇银行花垣支行
账 号:********480218
交纳诚信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花桥村至黄莲沟村公路工程”诚信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花桥村至黄莲沟村公路工程”诚信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招标文件的购买
4.1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按照湖南省交通厅湘交基建[2013]307号《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无需进行随机摇号分配标段,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 24 日至2015年8月28日(工作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 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委托代理人在长沙市芙蓉路芙蓉中路283号芙蓉公馆2311室(金源大酒店旁)持下述资料验证报名:
①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⑤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
⑥拟任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职称证原件;
⑦项目总工职称证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⑧类似工程业绩证明原件(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
⑨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回单
说明:上述①~⑨项原件必须提供原件查验;报名资料除单位介绍信留原件以外,其他②~⑨均需提交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两套并装订成册,在报名现场查验原件并经核实后方能获得报名资格,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作为无效处理,上报纪检监察及行政主管部门,并纳入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9月15日09:3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8:30时至9:3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吉首市乾州办事处世纪大道金土地宾馆13楼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根据湖南省交通厅湘交基建[2013]307号《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花垣县苗疆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花垣县人社局内
联 系 人:龙先生
电 话:153*****999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路芙蓉中路283号芙蓉公馆2311室(金源大酒店旁)
联 系 人:谢先生
电 话:186*****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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