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交通学院2023年收费标准调整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南昌交通学院2023年收费标准调整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南昌交通学院2023年收费标准调整公示

(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7号)和做好2023年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的前提下,我校结合收支情况和各专业培养成本、市场需求、物价水平等,为更好地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提升育人水平,经研究决定拟对2023年收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收费标准调整

根据收支情况和各专业培养成本,结合省内同类院校收费情况,学校拟定了《南昌交通学院2023年收费标准(征求意见)》(见附件1)。学校2023年收费标准最终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批复为准,并严格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要求执行(拟定的2023年学费标准,只适用于2023年9月入学的新生,在校生还是按照原收费标准执行,不会有任何影响”)。专升本学生收费标准,按照其升入当年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收取;退役士兵复学的收费标准,按照其休学服役当年学费标准收取。

二、学生资助政策

我校为非营利性本科高校,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建立健全了“奖、贷、助、勤、补、免”多元资助体系。

(一)入学前资助项目: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教育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

(2)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二)入学后资助项目:

(1)国家资助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2)学校资助项目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尚德奖学金、道德模范奖、考研奖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送温暖、困难学生就业补助金、困难学生应征入伍资助金以及辅修奖学金、辅修助学金等。

三、学费调整的理由或依据

(一)办学成本上,学校目前收入无法满足办学成本支出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民办高等教育收费成本调查的通知》(赣教财字【2022】13号)和省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关于对民办高校生均培养成本和住宿费成本调查的通知》(赣价成监字【2022】11号)工作安排,我校于2022年11月开展了成本核算和调查,通过对2019-2021年度生均培养成本核算,目前收入远不能满足现有办学成本支出(见附件2和附件3)。

1.办学条件上,学校充实提高办学条件需要加大投入

我校于2020年12月由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院校,转设后在校园建设以及师资队伍、教学经费、仪器设备等主要办学条件方面还比较薄弱,还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补短板、强弱项,不断补充提高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2.内涵发展上,学校高质量健康发展需要资金支持

根据教育部对独立学院转设后的要求,我校即将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评估对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水平以及教师数量质量、教学经费投入、仪器设备等有明确的要求,并且根据学校“以本科学历教育为主,努力开展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办学定位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学校开展硕士点建设(基本要求:生均经费支出不得低于3 万元,师均科研经费不得低于4万元),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需要资金支持。

3.收费标准上,我校目前收费标准较省内同类院校偏低

学费收入是民办高校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我校是于2020年从独立学院转设的,独立学院学费标准本身较省内同类院校偏低,转设后学校收费标准与同类院校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综上,学校刚完成转设办学条件和办学基础尚薄弱,收费标准较省内同类院校有一定差距,并且当前的收费不能满足现有办学成本支出,无法支持和满足学校建设一所办学特色鲜明、学科优势明显、社会贡献突出的高水平一流应用型民办大学需要。

调整收费标准后,学校收入主要用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现有师资培训,不断提升师资水平;加大教学和科研投入,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项目、科研项目培育,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能力;持续改善提高办学条件,完善校区建设,充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打造一流育人环境,积极创建省级示范性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努力进行硕士点建设及申报,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四、收费账户

户 名:南昌交通学院

开户行:建行南昌青云谱支行

账 号:360*****500*********

五、意见征集电话、邮箱、截止时间

以上调整方案和相关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意见反馈电话:150*****518刘老师、189*****545杨老师

意见反馈邮箱:*********@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2023年收费标准征求意见”字样。

省教育厅监督电话:079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3年1月20日

特此公示!

南昌交通学院

2023 年1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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