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协同开放发展研究项目比选公告
成都协同开放发展研究项目比选公告
各相关单位: 我局拟开展成都协同开放发展研究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我局拟向社会公开比选确定项目承办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二、采购需求 (一)组建对区域一体化有深入研究的专题研究团队,立足成资两地的产业基础和发展优势,以政策互惠共享、开放平台共建、科技创新协作、产业耦合协同、信息互联互通等重点开展实地调研和深入研究,提出成资协同开放走廊发展建议; (二)聚焦成都都市圈自贸试验区及协同改革先行区、川渝自贸协同开放示范区建设等重点领域,结合自贸试验区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和新要求,深入研究在区域协同发展大局中自贸试验区协同发展的模式和路径; (三)研究形成《成资协同开放走廊建设方案》《成都都市圈自贸试验区及协同改革先行区发展研究报告》和《川渝自贸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研究报告》。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 (二)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且采购方收到成交方出具的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成交方费用总金额的70%;成交方按约履行完毕所有义务并经采购方履约验收合格后,成交方向采购方出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方费用总金额的30%; (三)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包含完成全部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 四、经费预算及来源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5万元人民币,来源为成都市商务局2023年部门专项资金,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五、比选方式 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按要求向成都市商务局提交报名材料。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见附件1),由比选专家小组成员根据参选单位情况及其提交比选材料进行无记名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单位确定为项目承办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其签订项目合同。 六、资质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可提供承诺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单位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企业或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注: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五)比选报名表(见附件2,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名); (六)根据采购内容制定的服务方案等比选资料。 八、比选时间、地点 九、比选材料 注: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鲜章,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材料原件以备查验。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琦 联系电话:028-******** 附件:1. 综合评分明细表 2. 比选报名表 成都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融入川渝自贸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建设、加快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战略部署,按照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2022年上半年形势分析和专项调度会议有关要求,开展成都协同开放发展研究项目,以政策互惠共享、开放平台共建、科技创新协作、产业耦合协同、信息互联互通为重点展开深入研究,提出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区域带动力的成资协同开放走廊、成都都市圈自贸试验区及协同改革先行区、川渝自贸协同开放示范区发展建议,全面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大力提升区域开放合作水平。
定于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上午09:30,在市商务局701会议室(高新区蜀锦路68号市政府第四办公区C栋7楼701会议室)进行比选。请参与比选的单位在比选开始前30分钟将比选材料密封并加盖公章后带至比选现场,迟到作废。
包含但不限于比选文件中要求的相关文件。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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