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防范遏制煤矿水害事故若干措施的通知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防范遏制煤矿水害事故若干措施的通知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防范遏制煤矿水害事故若干措施的通知

青应急〔2023〕64号

海西、海北州应急管理局,青海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省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义马煤业集团青海义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防范遏制煤矿水害事故若干措施的通知》(矿安〔2023〕2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省属各煤矿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对照《通知》要求,逐项逐条开展自查自纠,对标对表组织整改。要加大安全投入,配足配齐水害防治队伍、人员和装备,健全完善矿井防治水基础资料档案,切实把水害防治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二、省属各煤矿企业要加强水害超前治理,制定矿井水害综合治理方案,每月开展水害隐患分析研判,严格执行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并制定针对性防治措施。要根据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结果,正确划分“三区”管理,实行水患区域“三线”管理。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必须安设水害预警监测系统,实现水害防治感知数据联网和水害风险在线监测,对矿井涌水量、钻孔水位、矿区降雨量等异常情况进行实时预警。

三、省属各煤矿企业要组织开展水害治理专题学习和警示教育活动,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煤矿水害事故教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等法律法规,鼓励职工报告水害隐患,加大举报奖励力度,进一步提升全员安全意识。

四、海西、海北州应急管理局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全省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水害防治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煤矿企业贯彻落实《防范遏制煤矿水害事故若干措施》、开展自查整改等情况,依法严查煤矿有严重水患且未采取有效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请海西、海北州应急管理局将《通知》转发至辖区各煤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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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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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煤矿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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