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县城二次供水改造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永吉县城二次供水改造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JLHPZB2015—CG29号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吉县城二次供水改造工程材料设备采购 已由永吉县县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吉县自来水公司,建设资金来源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地方政府配套及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永吉县自来水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性质:改造。
2.2工程规模(招标内容):永吉县城二次供水泵站、管网改造及楼内管线、水表改造工程材料设备采购。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采购三个标包。划分标包如下: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采购内容 |
一标包 | 室内、外管材 | 塑料给水管及管件 φ20 35720m,φ63 13236m,φ110 17345m,φ160 873m,φ250 495m, |
二标包 | 水表 | 室内远传水表DN15:22467个; 室外机械水表DN50:354个。 |
三标包 | 泵房设备 | 紫外消毒装置:25套; 成套供水设备:7套 |
永吉县城二次供水泵站、管网改造及楼内管线、水表改造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清单全范围内容。
2.4资金来源与资金落实情况: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地方政府配套及单位自筹资金。
2.5工程建设地点:永吉县口前镇城区。
2.6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9月2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11月30日,总工期436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合法代表出具的制造商授权书或代理证书。
3.2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采购项目)、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ISO9000,ISO9001和其他相同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质量管理证书、制造商应出示所生产的产品的3C认证、国际采购的原配件,必须有产品供应国代理机构的授权证书;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7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不同经销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生产厂家与其授权经销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由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8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视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3.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8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代理经销商需另提供一份生产厂家授权,以上证明材料为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吉林市惠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吉林市新城大厦七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9月15日上午9:00分截止,地点为永吉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永吉县口前镇吉桦路925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吉县自来水公司
地 址:永吉县口前镇
邮 编:132200 联 系 人:刘海军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市惠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吉林市新城大厦七楼(恒山路与吉林大街交汇中国银行楼上)
邮 编:132200 联 系 人:殷 光 电 话:****-********
日期:2015年8月24日
标签: 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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