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师G335线148团-149团-150团公路工程编制土地复垦报告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八师G335线148团-149团-150团公路工程编制土地复垦报告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八师G335线148团-149团-150团公路工程编制土地复垦报告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石河子天一工程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受第八师石河子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委托对“第八师G335线148团-149团-150团公路工程编制土地复垦报告”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YGSG2023A-11号
2、项目名称:第八师G335线148团-149团-150团公路工程编制土地复垦报告
3、建设规模:该项目起点与G30石河子西互通相接,上跨G30高速,下穿兰新铁路,沿石河子市区西侧至大泉沟水库南岸接现状G576旧路,跨越玛纳斯河、S20五克高速后经147 团旧路兴南线、148团三营至二支干渠,沿渠东侧在建第八师149团~夏孜盖盐场公路向北展线,终点位于149团团部东侧约2.7km,与拟建G335相交。其中:K0+000-K2+530段现状等级为城市主干路、K2+530-K93+000段现状等级主要为二级和三级公路。现改扩建为一级公路,项目建设里程为93.000Km,路线行政属性为国道。
4、服务需求:第八师G335线148团-149团-150团公路工程编制土地复垦报告(含编制、评审、审批等,具体详见第三章招标人发包要求)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成果方案,配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复。
6、项目预算:28万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②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③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④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16号);⑤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⑦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土地规划机构乙级及以上的等级证书等证明文件;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工环或土地勘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4、信誉要求: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http://www.gsxt.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惩戒对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公告日后的网站查询截图)。
5、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磋商。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为划分标段的同意招标项目磋商,否则磋商无效;2)投标人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方案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评审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3)财务要求:提供财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近期的财务报表和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类似业绩至少一项,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1)领取磋商文件时间和地点: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19时止在石河子天一工程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文件售价2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报名时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的递交:本项目采用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将纸质版投标文件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日前递交至石河子天一工程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2)发布公告的媒介: 上发布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第八师石河子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石河子市乌伊公路214-1号
联 系 人:潘博峰
联系电话:0993-*******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石河子天一工程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11-C2号
联 系 人:王平 朱海英
联系电话:137*****689、130*****559
日期: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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