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某地区地热资源勘查钻探专业分包服务采购修改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某地区地热资源勘查钻探专业分包服务采购修改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某地区地热资源勘查钻探专业分包服务采购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浙江省绍兴市某地区地热资源勘查钻探专业分包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TC239Y01L
三、修改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37页
“十、付款方式
10.1本合同计价方式:□总价合同□单价
合同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元),增值税税率6%,不含税金额×××元,增值税税金×××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国家税率调整的,则合同价款中的税金相应调整。
本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20%,即人民币(大写)×××万元(¥×××元);本项目进度付款:甲方于2024年2月底前(完成工作量超过60%并通过中间验收)支付至暂定合同价的60%,即人民币(大写)×××万元(¥×××元);
本项目进度付款:甲方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初步验收)支付至合同价的80%,即人民币(大写)×××万元(¥×××元);
本项目终验合格并经最终结算审计后支付至最终结算审计价100%,即人民币(大写)×××万元(¥×××元)。
最终项目费用结算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超出部分不再支付。
甲方支付上述每笔款项前,乙方均应先行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若因乙方未及时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导致甲方付款迟延的,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具体支付金额按财政资金实际到位为准。”
现修改为:
“十、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后十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一级勘查成果总施工费用的30%;
2. 钻至 1100 m深,钻井质量经双方确认符合技术要求后十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一级勘查成果总施工费用的25%;
3. 钻至2000 m深,钻井质量经双方确认符合技术要求后 十 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一级勘查成果总施工费用的25%;
4. 钻井结束,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施工费用至一级勘查成果总施工费用的90%;
5. 根据浙江相关政策,经一年动态监测(乙方不负责),甲方完成储量评审、备案后十日内,依据本合同列示单价、实际钻探工作量和通过评审备案的勘查成果等级核算,一次性结清剩余施工费用;
6. 若提前终孔,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施工费至一级勘查成果计价总施工费用的90%,剩余款项按第5项执行。若钻井加深,剩余款项按第4、5项执行。
7. 上述各阶段工程款支付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如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与本修改公告内容有冲突,则以本修改文件内容为准。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南路501号地质大厦
联系人:毛先生
电话:188*****05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白沙路1号茗雅苑大厦605室
联系人:赖虹、姜洁敏、胡婷婷
电话:0574-********
电子邮件:laihong@cntcit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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