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民航建设集团综合楼项目商用净水器招标询价公告
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民航建设集团综合楼项目商用净水器招标询价公告
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科研综合楼项目
物资询价采购
询价文件
编号:CRCC-BJJC-2022-001
采购人: 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民航建设集团综合楼项目经理部
采购组织单位: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民航建设集团综合楼项目经理部
二〇二二年九月
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科研综合楼项目
物资询价采购
询价函
编号:CRCC-BJJC-2022-001
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科研综合楼项目,以询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上午10:30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同一时间发送至采购人及采购组织单位邮箱(采购人邮箱:*********@qq.com,报价函必须在10:30发送,提前或逾期超过两分钟的视为无效报价)。
一、 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项目名称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商用净水器 | 12kW冰、净、饮一体机 | 台 | 2 | 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科研综合楼项目 | 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机场四纬路北二经路西中铁城建项目部 | 质量完好附带质量证明文件 |
2 | 商用净水器 | 12kW净、饮一体机 | 台 | 4 | |||
3 | |||||||
4 | |||||||
合计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被列入“2021年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2.供应商在报价时,如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 询价响应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与采购货物相关的要求
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车、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全部运抵交付。
3.供货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机场四纬路北二经路西中铁城建项目部施工工地(详见采购物资一览表)。
4.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5.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6.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询价相应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以上售后服务承诺,否则视为无效询价响应。
7.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8.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依据:询价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交货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本次询价物资验收:由采购方负责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采购方指定的物资管理人员在供应商送货单上签收,此单作为供应商送货量的结算依据;需要取样送检的产品需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视为供应商交付完成。采购方的验收行为不等同于对供应商所提供商品的认可,如后续发现供应商提供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供应商应负责维修、更换,并承担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9.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询价文件无效,按否决其询价资格处理
(1)报价一览表和承诺书未签字盖章的;
(2)询价响应内容、售后服务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
(3)询价响应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
1.物资结算价格
1.1供应期规定: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供应期(结算周期)。
1.2结算单价=综合费用
综合费用:供应商把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的库房或标段施工现场交货的所有费用,含税费等,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装卸、包装及运输(含装卸)损耗、泵送、组装、验收、乙方人员的工资、工资性补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意外伤害、第三者责任等各种保险费、维修费、维护费、检验试验费、不合格产品更换、财务费、风险包干费、税金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应缴纳的各种费用。(综合费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
2.付款方式
2.1乙方运至甲方施工现场的材料,经有资质的检测部门鉴定合格后,根据供货数量,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买方结算货款。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发票开具事项以采购人具体要求为准;
(2)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3)采用一票制结算;
(4)物资结算无预付款。
2.2买方收到2.1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本工程无预付款,按月结算,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期结算金额的40%;与供应商办理最终结算后(供货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60%;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已结算金额的80%;与发包方(建设单位)竣工结算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已结算金额的95%;剩余5%的质保金,在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后无息付清。
(1) 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先出具真实、有效的发票,甲方在确认发票无误后付款。
(2) 付款方式:承兑汇票、电汇转账,其中承兑付款所产生的承兑费用或银信贴息费用等一切支出由乙方承担。以此类推。
货款原则上按上述方式支付,但遇合同产品使用项目建设方计价拨款延迟、买方账户被查封、政策突变等不可抗拒情况,以及买卖双方因数量、单价或其他合同争议引发纠纷时,货款支付相应顺延,顺延时间最长不超过合同产品使用项目工程竣工结算验收合格后半年,顺延期间不计息不违约。
买方每次付款前,必须有卖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买方有权拒付款项。
五、联系方式
1.采购组织机构: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民航建设集团综合楼项目经理部
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二经路
联 系 人:靳子健
联系电话:136*****726
电子邮件:*********@qq.com">*********@qq.com
2.采购人: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民航建设集团综合楼项目经理部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二经路
联系人:靳子健
联系电话:136*****726
2022年9月10日
附件1:技术规格书
1.1净水机水效等级
净水机水效等级分为3级,其中1级水效最高。各等级净水机的净水产水率和标称的额定总净水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净水机水效等级指标值
水效等级 | 1级 | 2级 | 3级 |
净水产水率/% | ≥65 | ≥55 | ≥45 |
额定总京水量/L | ≥4000 | ≥3000 | ≥2000 |
1.2总净水量
净水机的总净水量应不小于标称的额定总净水量。
1.3净水流量
净水机的净水流量应不小于标称值。
1.4去除率
1.4.1反渗透净水机采用以下控制指标检验去除率:
a)总硬度(以CaCO3计)的去除率≥90%;
b)电导率的去除率≥85%。
1.4.2纳滤净水机采用以下控制指标检验去除率:
a)总硬度(以CaCO3计)的去除率≥40%;
b)电导率的去除率≥35%且<90%;
c)硫酸盐(以SO42-计)的去除率≥90%。
1.4.3浓水
用于售水用途的净水机应配备浓水回收利用装置。
1.5净水机水效限定值
净水机水效限定值所要求的最低水效为表1中水效等级的3级。
1.6规范要求
应满足GB *****-2021《净水机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 8538-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 *****-2003《反渗透水处理设备》的要求。
1.7外观要求
净水机外壳应平整均匀,经表面处理后不应有喷涂不均、皱纹、划伤、裂痕、脱漆、锈蚀等明显的外观缺陷。
1.8地方标准及业主要求高于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时,执行最高的标准。
附件5: 投标物资报价表
物资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需求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合价(元) |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 增值税税额 | 价税合计(元) | ||
1 | 商用净水器 | 12kW冰、净、饮一体机 | 台 | 2 | |||||||
2 | 商用净水器 | 12kW净、饮一体机 | 台 | 4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总计(元) |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代理人签字: | |||||||||||
日期:年月日 | |||||||||||
注:1、本表由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中对应包件的《物资需求一览表》正确、完整填写;
2、需求数量为招标人预计数量;
3、如适用不同增值税税率,按不同税率分别填写。
标签: 民航建设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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