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辆生产用车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15辆生产用车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序号 | 车辆类型 | 品牌 | 数量(辆) | 租赁周期 | 车辆要求 |
1 | 加长双排车 (车兜3米以上) | 凯普斯达ZN1040A1Z | 3 | 2015.10-2016.12 | 使用年限1年及以内 |
2 | 工程车 | 大通SH5045XGC | 1 | 2015.10-2016.12 | 使用年限1年及以内 |
3 | 箱式车 | 多功能商务车ZN6495H2G5 | 1 | 2015.10-2016.12 | 使用年限1年及以内 |
4 | 皮卡车 | 东风皮卡标准ZN1023U2N4 | 10 | 2015.10-2016.12 | 使用年限1年及以内 |
合计 | 15 |
(1)符合安全行车条件、各种证件齐全、车况良好。
(2)按要求添加不影响车辆使用功能的附属物。
(3)指定险种的车辆保险服务,定点的理赔定损点。
(4)车辆的年检、年审服务。
(5)车辆事故理赔、善后处理服务。
(6)车辆台账资料(车辆信息档案和车辆修理档案等)建立及维护。
二、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
(2)具备电力服务车辆,车辆总数不少于30辆。
(3)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须明确含有“汽车租赁”的业务。
(4)服务车辆需要无债权债务,必须全权所有。
(5)截至投标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或严重违约问题;近两年内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分包工程的行为。
招标人将以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审核投标人是否具备以上资格条件要求。
二、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2015年9月14日9:00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交到上虞电力局招投标中心。如地点有改变,招标人将提前通知,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三、开标时间、地点:2015年 9月14日9:00时。
四、投标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收款单位: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绍兴支行
汇款摘要: 上虞15辆车租赁服务
交款时间:在购买招标文件时缴纳。
退款时间: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发中标通知书后予以退还(不计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退还(不计息)。
五、2015年 8 月24日至 2015年8月29日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以份为单位收取工本费2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请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六、
七、报名及购买标书须提交的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八、招标人及招标代理
招标人:上虞市舜兴电力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人民中路501号
联系电话:夏益民
联系人:****-********
招标代理: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柯桥湖西路1176号
邮编:312030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金国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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