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沈潭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标公告

2014年度沈潭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醴陵市2014年度沈潭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湘财农综函【2014】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业主为醴陵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醴陵市2014年度沈潭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醴陵市沈潭镇
2.3 项目概况:对沈潭镇柞市村、庞龙村两个行政村的高标准农田进行建设。计划投资人民币约240万元
2.4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2个标段,分别为C10、C11标段(各投标人根据以上标段序号划分情况报名所投标段),每个标段投资总金额不超过140万元。各投标申请人可任意选择其中一个标段或全部两个标段进行投标报名,但原则上1家合格投标人只能中标其中的1个标段工程(具体评标、定标办法将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2.5 工期要求: 140 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严格按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合格等级
2.7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2本项目各标段项目管理部人员要求如下:(1)拟任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具有株洲市农业综合开发办颁发的株洲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培训证书或近三年具有一年以上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施工经验(2)拟任注册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3)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4)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5)拟任施工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6)拟任质量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以上项目管理部人员均不得有在建项目。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参照《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评标办法采取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采取先评审入围再抽签的程序定标,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总计贰万元(不分标段),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的基本账户转入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收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到帐。
5.3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醴陵支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5963 6519 4627
6、报名时所需资料
6.1请各申请人于2015 年 8 月 24 日至2015 年 8 月 28 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双休日不接受报名),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到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醴陵市左权路中国银行三楼)进行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合、不符合要求的将被拒绝接受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现金缴纳售后不退。
6.3 企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以下资料报名,否则招标人拒绝其报名: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株洲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培训证书或由施工企业开具、本项目业主单位确认的施工管理工作经历证明件(原件)
6)拟任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原件)
7)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证书(原件)
8)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证书(原件)
9)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证书(原件)
10)专职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11)外省企业提供有效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
12)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说明:
1.以上1—12项原件必须提供。
2.以上报名资料除授权委托书留原件以外,其他均需留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9 月 7 日下午15时00分,地点为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醴陵市左权路中国银行三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电子屏 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醴陵市招标投标管理局 。
电 话: ****-********

11.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醴陵市左权路中国银行三楼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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