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video_play").css("display","block");} 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江南生态农产品交易中心(一期)商业用房招租公告 经出资人批准,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租人”)决定对屏山县江南生态农产品交易中心(一期)商业用房面向社会公开招租。诚邀符合条" />

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江南生态农产品交易中心(一期)商业用房招租公告

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江南生态农产品交易中心(一期)商业用房招租公告


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江南生态农产品交易中心(一期)商业用房招租公告

经出资人批准,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租人”)决定对屏山县江南生态农产品交易中心(一期)商业用房面向社会公开招租。诚邀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参与竞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

本次公开招租的商业用房位于屏山县屏山镇君山大道西段525号,屏山县江南生态农产品交易中心(一期),具体情况如下:


二、招租原则

按照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和竞价择优的原则确定承租方。

三、竞租人要求

竞租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或合伙参与竞租。

四、租赁方式、租赁期限及递增幅度

(一)租赁方式

本次公开招租的商业用房以各标的为租赁单元分别竞价。以符合业态规划要求且综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人,同一竞租人可报名参加多个租赁单元的竞价。

(二)租赁期限及递增幅度

本次公开招租的商业用房租赁期限最长为10年,租赁期满,招租人将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收回商业用房。租金递增幅度为每2年递增5%。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转租,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招租人有权提前收回并不予退还承租人已缴纳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如出现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影响租赁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事件或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须征用(使用)所租赁商业用房的情形,招租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在发出通知后的15个日历天内收回租赁商业用房。承租人应自行考虑并合理控制租赁期间商业用房装饰装修及其设备设施投入,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租人予以补偿。

五、物业管理费及装修期

(一)物业管理费

本次招租标的,竞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需以合同约定的租赁建筑面积为准,按1.0元/㎡·月支付物业管理费(后期物业管理费用如有变动,以实际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费用为准)。

(二)装修期

本次招租标的,承租人可享受3个月装修期作为免租期(物业管理费正常计算)。

六、招租流程

(一)发布公告。招租人将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公开发布招租公告,其中:线上发布平台为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线下发布方式为在君山大道西段525号智慧农贸商超门厅及岷江大厦12层招租人门厅处张贴公告。

(二)竞租保证金。

1.有意参加竞租者应仔细阅读招租公告及其所附资料,如有疑问可向招租人咨询(联系方式:李先生178*****588)。竞租人完成竞租保证金缴纳并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视为竞租人完全知晓出租物实际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出租物的水、电、气、建筑结构等一切现状),并接受本次招租公告及其附件资料的相关约定。确定参与竞租报名后,应按本公告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竞租保证金,并持保证金缴纳凭据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名手续。

2.报名前,参加竞租人须通过账户名为竞租人的银行账户转账支付竞租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开户单位: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四川屏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6359 0120 0000 *****

竞租人如出现不参与公开竞价活动的,则视为竞租人放弃参与竞租,招租人将不予退还竞租人已缴纳的竞租保证金。竞租人未竞得承租权,招租人将在竞租结果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将其竞租保证金无息退还至竞租人缴款的银行账户;若竞租人成功竞得承租权,竞租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三)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3年04月14日至04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报名地点: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屏山县岷江大厦12楼1221室)。

3.报名须知:竞租人应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向招租人报名,并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四)公开竞价

1.竞价时间及地点:2023年04月21日上午10:30,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屏山县岷江大厦12楼招租人会议室)。

2.完成报名手续的竞租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竞租保证金转账凭据参加公开竞价。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本次竞价以招租底价(含每平方米月租金和每年租金递增幅度)为基础,低于招租底价或低于规定增幅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每次报价增幅度不低于0.5元/㎡·月或在年租金递增率基础上增加0.5%,竞租报价须至少其中一项高于前一轮竞租报价且另一项报价不低于前一轮的竞租报价,最终确定综合报价最高的竞租人方为承租人。例如:A的报价12.5元/㎡·月、每2年递增5%,则B需按照12.5元/㎡·月、每2年递增5.5%,或13元/㎡·月、每2年递增5%等方式进行竞价。招租人将对竞价过程进行全程摄像记录。竞租人的报价一经提出即生效且不可撤销,否则视为竞租人违约,招租人有权取消其竞租资格并不予退还其缴纳的竞租保证金。

4.竞价完毕,综合报价最高的竞租人即为对应租赁商业用房的承租人,招租人与其当场签订租赁成交确认书。

(五)支付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及交付

1.履约保证金:承租人须于竞租成功后7日内向招租人转账支付首年2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须与竞租保证金账户一致。

2.合同签订:承租人需于招租公示期满后7日内,向招租人指定账户缴纳合同约定的首次租金(租金缴纳账户同竞租保证金账户一致),并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招租人有权不予退还承租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3.商业用房交付:出租标的物的交付标准为租赁起始日现状交付。交接过程中,双方对交付现状以移交清单形式详细记录并签字确认,并留存必要的影像资料。交付后的租赁期内,承租人作为租赁标的物的实际管理人,须自行承担租赁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切实履行维修维护、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安全管理责任,防止因用水渗漏给周边业主或环境造成损失,禁止危及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的活动,承租人所租赁商业用房在租赁期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使用不当、意外伤害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与招租人无关。出租商业用房交付后,承租人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自行办理与经营业务范围相符合的证照等手续(涉及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不正当经营,否则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承租人如出现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政处罚的,将视为承租人违约,招租人有权收回出租的商业用房,并不予退还承租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因承租人违约行为给招租人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六)租赁期间的使用管理要求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七、补充说明

(一)免责约定:因发生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影响租赁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15日内提供不可抗因素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二)通联约定:根据租赁合同履约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招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因租赁发出的通知、信函等往来文件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招租人给予承租人或承租人给予招租人的信函或电子邮件一经发出,信函以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确定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3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以电子邮件发出的往来文件以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确定的邮箱为准,并以邮件发出当日视为已经送达。

(三)违约及争议处理:租赁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行为,应按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处理。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屏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租赁合同

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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