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关于装装修残值及经营损失鉴定一案采取竞争方式选择鉴定机构的公告
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关于装装修残值及经营损失鉴定一案采取竞争方式选择鉴定机构的公告
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 关于装装修残值及经营损失鉴定一案采取竞争方式选择鉴定机构的公告 |
一、基本案情 案件基本情:申请人关柯与被申请人李焕新、、张鼎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房租租赁履行期间,舞阳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28日将案涉房屋强制清腾,造成申请人无法经营。 鉴定事项:对涉案房屋剩余租赁期内(2023年3月1日至2031年5月31日)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及经营损失进行鉴定。 二、报名条件: 1、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内备案的具备相关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应在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内状态正常; 2、能够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并自行承诺最短完成时限; 3、提供鉴定收费依据; 三、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月22日中午12时止。 四、报名方式 专业机构应于2023年*月22日中午12时前将书面报名材料邮寄或送达至舞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逾期不予接收材料。 报名材料中应包含下列内容:报名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和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符合报名条件*的业绩证明材料、鉴定费用及收费标准、鉴定方案及鉴定时限、鉴定承诺书,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六、其它事项说明 本院将根据报名情况,从机构能力业绩、人员配置、鉴定时限、鉴定费用等方面对报名机构进行评价,择优选用;评价较高的机构数量多且分数接近时,摇号选择。 专业机构曾经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向当事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业务,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自行回避。 本院将通过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平台进行委托。被选中的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自行承诺高质高效完成鉴定,若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时限完成鉴定或在鉴定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情形,对案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相应处理。 联系地址:漯河市舞阳县中山路中段 舞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邮编:****** 联系人:郜飞 联系电话:0395-*******,176*****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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