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镇、园区及各有关单位:
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为做好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分两批受理,第一批申报网上申报材料一般要求不晚于5月31日提交,第二批申报网上申报材料一般要求不晚于7月31日提交。第一批申报未通过的企业可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再次提出申请,参加第二批认定。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用无纸化,企业无需提交纸质资料。企业须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简称:国家网)和“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gaoqi.kjj.ningbo.gov.cn,简称:地方网)申报。具体流程按附件通知要求进行网上填报。企业在国家网和地方网所填信息及附件应保持完全一致,如需修改,应在国家网和地方网同步修改完再提交申请。
三、其他事项:
我局将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以及《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要点》对企业提交至“国家网”和“地方网”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必要时将会同区级部门组织实地核查。对于通过初审的企业,可自行参照市认定办通知中的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基本要求》制作纸质申报材料留存备查。
四、财政奖励:
1.区级奖励:《关于印发江北区加快区域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北区政办发〔2021〕47号)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
2.市级奖励:分为成本补助、认定补助、“上规”和“上高”补助三部分,可叠加享受,最高奖励35万(详见附件通知文件第四部分)。
3.鼓励各街道、镇、园区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与政策奖励。
联系人:周如明 电话:********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告知事项.docx
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4日
标签: 高新技术企业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浙江
浙江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