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氟烷气体麻醉系统等设备招标公告
异氟烷气体麻醉系统等设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异氟烷气体麻醉系统等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融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RDC-2023-A-0102
项目名称:异氟烷气体麻醉系统等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2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供应商中标后,确保中标产品7天送达并安装、调试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第二包:供应商中标后应当在一个月之内完成设备在实验动物实验室的安装、调试工作,具体为:2023年5月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投标人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6.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节能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7.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津财采〔2016〕27号”规定的要求,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根据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截屏的方式留存、签字确认并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提供以下材料1.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含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3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4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5 投标人须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开标,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代表若为授权代表,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共同参加本项目,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4日至2023年04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融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
方式:现场发售领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如下资料: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人邮箱地址(用以接收本项目电子版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包(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0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融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医科大学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联系方式:台老师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融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
联系方式:韩女士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女士
电 话: 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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