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包头市昆区温州步行街东侧16号、17号房产招租(年租金底价:130100元/年,租期:5年)(内蒙古铁花文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资监测编号GR2023NM1001596)

[包头市]包头市昆区温州步行街东侧16号、17号房产招租(年租金底价:130100元/年,租期:5年)(内蒙古铁花文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资监测编号GR2023NM1001596)

项目名称包头市昆区温州步行街东侧16号、17号房产招租(年租金底价:******元/年,租期:5年)(内蒙古铁花文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编号N0109FCZZ******
挂牌起始日期2023-04-12 09: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3-04-24 23:59:5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延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包头市昆区温州步行街东侧16号、17号
基本属性标的类型商业用房所在层数1-3
租赁面积约(㎡)641.20㎡租赁期限5年
租金支付方式首年租金一次性交付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续房租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1个月承租押金*****
房屋现状标的状态闲置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交通便利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评估价******.00月/年
评估基准日2023-02-28
评估机构北京嘉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租金底价(元) ******.00元/年
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林晓红

联系电话:159*****833

出租方承诺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2023年第3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5年,租期内租金不变,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的招租底价。

3、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承租方须亲自勘验,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现状为准;涉及承租方使用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5、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王学敏 151*****282

6、本次出租标的所有权人为内蒙古铁花文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权属纠纷。

7、本次招租标的房产,不可用于酒店行业及住宿,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8、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首年租金一次性交付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续房租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见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 3、出租方与承租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收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发出的交款信息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的租金交纳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年租金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出租方收到租金及承租押金之日起10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手续。

4、后续房租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5、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7、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8、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9、税费的负担:房屋交付之前产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有原租户的由原租户承担),房屋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外一切其他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10、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11、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王学敏151*****282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3-04-12 09:00:00 至 2023-04-24 23:59:59
报名手续

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法人).doc

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自然人).doc

意向承租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4-24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2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年度租金、押金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 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第一年度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除原承租方外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元)500.00
自由竞价时间2023-04-12 09:00:00-2023-04-25 10:00:00延时竞价周期
(秒)
180
服务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6.8%收取。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185*****938
咨询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咨询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技术支持赵经理185*****121
其他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测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