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新疆锦晟胡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租赁位于第七师137团湿地公园(老二连)旅游接待中心及扶贫教育综合楼房屋建筑物

【交易公告】新疆锦晟胡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租赁位于第七师137团湿地公园(老二连)旅游接待中心及扶贫教育综合楼房屋建筑物

项目名称新疆锦晟胡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租赁位于第七师137团湿地公园(老二连)旅游接待中心及扶贫教育综合楼房屋建筑物项目编号N0125FCZZ******
挂牌起始日期2023-04-14挂牌截止日期2023-04-26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4年4月12日。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第七师(胡杨河市)一三七团老二连
基本属性房屋建筑面积约(㎡)3976.02套内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期限/
权利性质/房产类型综合用房
房屋结构框架结构所在层数/
房屋户型/房屋朝向/
房屋现状租赁情况旅游接待中心一层原承租方未搬离正在使用中装修情况简装
抵押情况/配备电梯/
欠费情况/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该出租资产位于第七师一三七团老二连,于217国道沿线紧邻217国道,沿217国道向西乘车2.5小时可到胡杨河市,217国道是北疆主要公路干线之一,南至库车,北至阿勒泰。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评估价(元)******.00
评估基准日2022-10-05
评估机构新疆金诚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出租底价(元)******.00
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新疆锦晟胡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祝成军

联系电话:139*****316

出租方承诺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租赁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新疆锦晟胡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第3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3〕3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新疆锦晟胡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一、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出租方提供了项目施工许可证、施工工程资料、项目决算报告等资料,本次委估资产为一三七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资产,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财政局文件批复,将委估资产无偿调拨至新疆锦晟胡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此新疆锦晟胡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出具资产权属声明,证明委估资产产权归新疆锦晟胡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不存在亦不会发生权属纠纷。委估资产涉及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本次评估未考虑土地所带来的收益。

二、本次出租的房屋建筑物2项,①扶贫教育综合楼:该建筑物建成于2018年6月,面积为2006.38㎡,坐落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三七团,楼层为2层,层高2.8米,框架结构,窗户为塑钢窗,防盗门,地面铺瓷砖,墙面涂涂料,外墙装保温层,简单装修,水电暖基础设施齐全,资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②旅游接待中心:该建筑物建成于2018年6月,为第七师137团湿地公园(老二连)旅游基础与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为1969.64㎡,坐落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三七团,楼层为2层,层高2.8米,框架结构,窗户为塑钢窗,防盗门,地面铺瓷砖,墙面涂涂料,外墙装保温层,简单装修,水电暖基础设施齐全,资产一层之前由原承租方(合作社)租赁使用,原承租方(合作社)暂未搬离目前还在使用状态。二层为闲置状态。

三、本次租赁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合作社)有优先承租权。

四、原承租方(合作社)在租赁期间对旅游接待中心一层房屋进行了施工装修投入,本次若原承租方未最终承租,新承租方须对原承租方的施工装修投入资金进行补偿,补偿金以新承租方和原承租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金额确定。在评估报告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新承租方支付给原承租方,原承租方于收到补偿金的3个工作日内搬离。

五、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六、租赁后若承租方对租赁资产进行装修装饰,不免年租金。

七、本次评估结论不含相关税费。

八、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九、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等备查资料。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承租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承租方须经相关部门批准从事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等旅游业务的且具有酒店管理经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四、本项目整体出租。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以现状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次租赁标的首期挂牌租金为:******元/年;租赁期限:5年(以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内约定期限为);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按时逐年缴纳”的原则,于每年提前一个月一次性交清的方式,每年向出租方交纳租金。从合同生效第二年起,不递增增收租金。

三、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3-04-14 09:00:00 至 2023-04-26 17:00:00
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市场(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4-2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一)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租赁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承租,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承租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三)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意向承租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承租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协议租赁。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承租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4.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承租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承租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承租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出租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1200.00
自由竞价时间2023-04-14 09:00:00-2023-04-26 18:0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
服务费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附件下载

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

租赁方案.pdf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魏小茗
咨询电话0991-******* 152*****897
咨询时间工作日 10:00-14:0015:00-19:00
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技术支持
其 他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屋建筑物 旅游接待 湿地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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