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卷宗专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卷宗专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卷宗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办公设备/文印设备/其他文印设备,货物/通用设备/办公设备/文印设备/装订机,货物/通用设备/办公设备/复印机,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采购单位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3年04月16日14:5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4月17日至2023年04月21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宁夏中安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08日10:00
开标地点宁夏中安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天鹅湖小镇青年创业大厦1503室)
预算金额¥51.******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艳
项目联系电话0951-*******
采购单位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石嘴山市惠农区滨河新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高兴187*****515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中安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宁夏银川市天鹅湖小镇青年创业大厦15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白艳、寇海宝 0951-*******147*****810173*****656
附件:
附件1报名回执单.pdf

项目概况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卷宗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夏中安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AH-ZC-*******

项目名称: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卷宗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1.******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1.******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1

卷宗专用设备采购

1

卷宗专用设备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00

数量合计:

1批

预算合计:

******.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7日至2023年04月2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中安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人自行填写报名回执单加盖公章后发送至ZAHXMGL@163.com邮箱,报名即为成功,回执单请自行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或下载。 注:电子邮件标题为本项目名称,报名成功后及时联系项目负责人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时间及要求进行邮箱报名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售价:¥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0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中安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天鹅湖小镇青年创业大厦15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地址:石嘴山市惠农区滨河新区        

联系方式:高兴187*****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中安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天鹅湖小镇青年创业大厦1503室            

联系方式:白艳、寇海宝 0951-*******147*****810173*****6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艳

电 话:  0951-*******

 

标签: 卷宗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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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安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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