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青海湖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青海湖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23〕2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青海湖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青海湖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持续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加快建设产业“四地”的重大要求,全力创建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青海湖示范区,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坚持系统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按照不搞大开发、要搞大保护的要求,统筹好国家公园创建、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民生保障三者关系,建立政府、企业、群众利益共享、责任共担、责权利统一的工作机制,正确处理好生态保护、旅游发展、民生保障三方面的关系,通过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实现生态大保护、环境大优化、民生大改善、服务大提升、体制大理顺,从根本上实现有效治理、科学发展。通过突出生态保护抓创建,突出高质量抓创建,突出统筹衔接抓创建,突出压实责任抓创建,建成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青海湖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人民至上。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生态旅游发展首位,正确处理生态保护、旅游发展和民生保障三者之间的关系,坚守生态红线底线,走绿色发展道路,切实维护好、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系统施治、长效长治。坚持政府、企业、群众三方共创、共治、共享的理念,调动生态旅游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建设政府满意、企业发展、群众受益的发展新模式,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破解跨行政区生态资源一体化开发、市场主体培育、筹资融资等发展难题,重点推进生态旅游产品品牌打造,专注运营管理、服务提升、模式创新,解决制约生态旅游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坚持问题导向,一揽子解决青海湖旅游当前突出问题和未来发展保护问题,以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青海湖示范区为目标,培育生态旅游景区、景点和产业链,推动环青海湖旅游品牌化、品质化发展。
(三)工作目标。
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景观和地域文化为前提,打造“生态青海湖”,维护水体、大气、景观环境质量。促进湖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改善鸟类和湟鱼的生存环境;提高青海湖周边的草原质量;控制沙化土地扩大;加强环湖湿地保护;打造具有特色观光、文化体验、生态休闲、户外运动等功能的高原湖泊生态旅游胜地,建成全季、全域、全时的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青海湖示范区,推动青海国际生态旅游品牌享誉全国、走向世界,助力实现生态旅游强省目标。
(四)实施步骤。
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见成效的目标,分三阶段有序推进。
1.巩固整治成果,优化服务,夯实基础阶段(2023年3月—2023年12月):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强有力的管理机构;加强青海湖环境整治,改善基础设施建设与服务设施配套;组建“青海湖旅游发展集团(暂定名)”,统一经营管理;科学编制专项规划,推进青海湖示范区项目建设实施;按照国际生态旅游标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丰富旅游活动内容,打造旅游品牌形象。2023年5月1日前,全面实现青海湖景区恢复经营、青海湖国际大酒店投入运营,确保景区经营发展恢复到2019年水平。
2.严格标准,提质增效,优化升级阶段(2024年1月—2024年12月):按照生态优先、产业升级、辐射带动、汇聚发展的要求,完善设施与服务,建立环湖综合立体交通网,升级打造一批参与性强的旅游精品项目和国际旅游品牌项目,举办一批有影响力的赛事与节庆活动。2024年5月1日前,升级打造二郎剑景区、黑马河“日出之城”特色小镇、仙女湾景区等旅游精品项目,开工并加快推进环青海湖旅游大道建设。
3.巩固提升,融合发展,形成示范阶段(2025年1月—2025年12月):加快旅游产业的集群化发展,结合环湖区域和公路沿线景点开发,打造集“吃、住、行、游、购、娱”业态为一体的综合经营实体,推进交通旅游、住宿餐饮、购物娱乐、医疗康养等配套设施要素完善,促进景区“生态旅游+交通”“生态旅游+文化”“生态旅游+产业”有机融合,实现生态、产业、民生和谐发展。力争2025年底前,实现“生态大保护、环境大优化、民生大改善、服务大提升、体制大理顺”目标,建成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青海湖示范区,实现青海湖生态保护和生态旅游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理顺体制,整合资源。
1.完善管理机制。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期间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完善管理体制,实行政企脱钩、以县为主、事企分离。环湖地区有关州、县、乡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作为“一把手”工程,负责青海湖范围内安全、环保、稳定、旅游市场乱象整治及常态化监督等问题。(责任单位:海南州政府、海北州政府、青海湖景区管理局分工负责)
2.整合现有资源。按照全省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的要求,将青海湖旅游控股有限公司(包括人员、资产、负债等)从青海湖景区管理局剥离,整体资产无偿划转至省交控集团,组建“青海湖旅游发展集团(暂定名)”。相关州县组建子公司,海南州、海北州参股控股,责权利统一。对环湖各州县已创建的景点、批复的旅游发展规划统一评估,纳入青海湖旅游大景区一体化经营、统一管理,由即将成立的青海湖国家公园管理局授权省交控集团为青海湖全域旅游唯一特许经营主体,打造青海旅游发展“龙头企业”,实现政企分离、事企分离、责权利统一,推进企业市场化、法治化运行。(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牵头,青海湖景区管理局、海南州政府、海北州政府、省交控集团、青海湖旅游控股有限公司配合)
(二)高效统筹,多规合一。
3.科学编制规划。按照景区一体化、管理一体化、建设一体化、运营一体化目标,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经营。抢抓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机遇期,充分衔接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及涉及的市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其指导和约束下,统筹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地保护、水资源保护、文化、生态旅游资源、交通以及环湖区域社会事业等专项规划,做到相互衔接。(责任单位:青海湖景区管理局、海南州政府、海北州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草局、省交控集团配合)
4.制定规范标准。按照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打造要求实施青海湖景区标准化试点,制定具有国际水准的生态旅游服务标准。从小门店到大景区,明码标价,严格标准,严防天价餐、天价门票、天价商品、天价导游等事件发生。量化建设指标、明确评价体系,建立游客满意度调查机制、第三方评价机制和考核督导奖惩机制。建立健全与国际标准相衔接的旅游要素服务体系,加强旅游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加快“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要素升级,推动旅游服务国际化、标准化、数字化,提升景区的住宿、餐饮、交通、旅行社、娱乐购物、医疗服务等保障能力。(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青海湖景区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海南州政府、海北州政府、省交控集团配合)
(三)高效创建,系统施治。
5.规范整治私设景点。环湖各州、县建立属地包干责任制,做好干部群众的政策宣传工作,引导人人参与示范区创建。海南、海北州成立整治领导小组,由州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县政府要立足于早、立足于实,实行党员干部包社包户责任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建立省级常态化督查巡查机制,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精兵强将不定期开展督查巡查。(责任单位:海南州政府、海北州政府、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青海湖景区管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配合)
6.全面解决旅游旺季交通拥堵问题。通过大数据、综合历史经验作全面分析,对旅游旺季青海湖区域重要堵点、重要拥堵路段建档立卡,按照“一地一策一专班”从速解决。2023年4月底前结合油菜花田观景区,建成一批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停车场、停车位、停靠点,保证旅游旺季环湖旅游路段既有停车观景点,又有临时停车场、停车位。同时,在旅游旺季通过信息平台即时向游客发送做好生态保护、遵守交通规则和不跨越生态护栏围栏等文明旅游的温馨提示短信,引导游客文明旅游。(责任单位:海南州政府、海北州政府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交控集团配合)
7.规范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厕所、生态围栏建设管理。强化垃圾、污水处理属地管理,采用划片包干负责方式,做好垃圾收集、转运及零散垃圾捡拾等工作。2023年4月底前,对景区和环湖沿线的厕所提升改造、统一管理,按照“刚察县旅游厕所标准”建设一批旅游厕所(含移动厕所),并做好化粪池污水处理等工作。对环青海湖生态围栏进行景观化、生态化设计,统一标准,建设生态景观护栏。(责任单位:海南州政府、海北州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青海湖景区管理局、省交控集团配合)
8.全面提升完善旅游服务基础设施。加强规划设计指导,2023年4月底前,做好环青海湖二郎剑等现有景区提质升级工作,全面推进景区运营设施设备维护、码头修缮、环境清洁、服务提升,加快生态环境保护、景区品牌建设、景区交通提升、智慧化景区建设、服务体系建设、游览引导提升、景区“厕所革命”、旅游业态提升、景区安全保障等专项工程。对现有景区旅游车辆进行以清洁能源为主的更新投资,加快推进青海湖景区经营有序恢复。开展环湖综合交通、高速路网运输体系研究,建设青海湖旅游大道,推进部省共建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重点项目黑马河“日出之城”规划建设,完善环湖旅游服务基础设施。结合国家关于公共标识规定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建设体现多样性、规范性、人性化、生态性、地域特色性的公共服务标识引导、解说系统和导游设施,提升服务质量。(责任单位:青海湖景区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交控集团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海南州政府、海北州政府配合)
9.加强宣传推广提升品牌影响。实施生态旅游核心品牌培育行动,通过举办青洽会、环湖赛、文化旅游节、生态博览会、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旅游发展大会等活动,提高青海湖生态旅游目的地的国际影响力、地域文化感召力、生态形象亲和力,打造青海湖国际生态旅游品牌,加快推进青海湖生态旅游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青海湖景区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海南州政府、海北州政府、省交控集团配合)
10.科学规划观景点(台)。着力满足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和游客观景需求,最大限度疏散现有主要景区游客,防止青海湖重点生态功能区“超载”“过载”,强化安全防范,保障游客安全。在符合生态环保、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公园创建要求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控规定的前提下,对首批东格尔观鱼台(共和县)、文宝洞(共和县)、班禅敖包(共和县)、吉祥八室谷(共和县)、南山观景台(共和县)、娄拉沟(共和县)、普氏原羚特护区(刚察县)、圣泉体验区(刚察县)、泉吉湟鱼洄游观测点(刚察县)、伊克乌兰乡民俗文化展示区(刚察县)、克土望绿亭治沙示范区(海晏县)、金沙湾(海晏县)等12个联审保留的景观点位适度开展生态旅游或生态体验。12个观景点(台)由青海湖旅游发展集团(暂定名)统一经营管理,州县两级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参股控股。加强全方位严格管理,既不能由群众私自开设景点,也不能以任何方式搞“大建设、大开发”。(责任单位:青海湖景区管理局、海南州政府、海北州政府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草局、省交控集团配合)
11.创建“两弹一星”精神为底蕴的金银滩—原子城国家5A级景区。以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为核心,着力打造政治性、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的文物史料展陈精品,精心打磨展示元素,强化互动体验,用数字化为文物“赋能”,讲好文物背后的“两弹一星”故事。把红色资源和文化旅游、金银滩草原、红色小镇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把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打造成传承革命文化的“红色典范”。(责任单位:海北州政府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草局、省文物局、省交控集团配合)
12.加快青海湖国际大酒店建设运营。厘清原“观海酒店”在建工程手续堵点,解决长期遗留问题,加强周边环境整治,实施道路硬化、环境美化工程,尽快完善垃圾收集、污水处理、消防等基础配套设施,新定名为“青海湖国际大酒店”,完善“青海湖国际大酒店”旅游服务精品设施,建立专业经营管理团队,打造国际一流精品酒店,确保2023年5月1日前投入运营。(责任单位:海南州政府、省交控集团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青海湖景区管理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配合)
(四)共创共治,利益共享。
13.推进共创共治共享机制建设。统筹考虑企业、村集体和环湖一定范围内群众收益,组建独立核算的州县级子公司,群众土地流转进村集体合作社,村集体合作社参股青海湖旅游发展集团(含子公司)分红。建设运营符合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和生态环保要求的景点景区,鼓励吸收并培训一批当地群众为公司员工,提供就业岗位,拓宽增收渠道,增加群众收入,让环湖群众共享保护青海湖的生态红利,实现各方共同参与、共同发展。(责任单位:海南州政府、海北州政府、省交控集团牵头,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
14.扎实做好民生保障。结合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环湖城镇带建设,调整优化青海湖生态保护公益性岗位,增加环湖群众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研究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与青海湖国家公园相协调事宜,对西宁到青海湖道路两侧的美丽乡村建筑风格、乡村风貌、垃圾污水处理等进行规划设计。整合各类资源、资金,尽快启动建设民宿、停车场、旅游服务配套设施,真正“吸引游客到村里来,到牧民家里来”,让环湖群众增收致富。(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西宁市政府、海南州政府、海北州政府、省交控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完善惠民便民服务。加大生态旅游惠民服务体系建设力度,推出更多的生态旅游惠民产品和优惠措施,提供充足的生态旅游便民设施。针对老人、学生、残障人士等群体提供优惠政策,积极开展让利优惠活动,进一步发挥生态旅游对提升村集体发展、群众素质、游客满意度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海南州政府、海北州政府、省交控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质增效,融合发展。
16.推动产业融合发展。立足高原特有资源禀赋,通过科学论证推动青海湖国家公园和青海湖大公园、大保护、大景区建设经营管理一体化,积极培育新兴产业,推进生态旅游与文化、林草、农牧、商贸、体育、医药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生态教育、自然体验、康养度假、冰雪旅游、文化创意等生态旅游关联产业,催生生态旅游新业态、新产品,形成具有广泛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生态旅游产业体系。(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海南州政府、海北州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林草局、省体育局、青海湖景区管理局、省交控集团配合)
17.完善交通配套服务设施。按照“高原生态、景道互联、产业互融、乡村振兴、快进慢游、打造品牌”的思路,建立外围快速通达的高速路网、内部独立成环的旅游大道、局部观光轨道交通,健全公路沿线生态驿站、旅游厕所、加气站、充电桩、医疗服务等基本要素保障,实现环青海湖旅游大道与周边快速路网有效衔接,建设精品旅游线路,展现大美青海独特魅力。(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交控集团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青海湖景区管理局、海南州政府、海北州政府配合)
18.完善网络平台体系。建设智慧旅游平台,联通气象、交通、卫生、应急、公安等相关平台,健全信息联合发布机制,实现数据互联共享,提供旅游安全预警服务。按照“限量、预约、错峰”的要求,开展门票预约、分时游览、流量监测、智能导览等智慧化服务。鼓励生态旅游企业开展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上预订等业务,为游客提供方便快捷的智能化服务,提升旅游在线交易水平和交易量。(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海南州政府、海北州政府、省交控集团配合)
(六)绿色发展,完善体系。
19.提升绿色产品服务。实施生态旅游绿色产品认证工程,加强生态旅游产品的安全化、规范化管理,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技术集成应用与创新,提升旅游产品附加值。积极与国际生态旅游、绿色生态产业组织合作,促进生态旅游产品与国际接轨。加强对生态旅游产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海南州政府、海北州政府、省交控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推进青海湖旅游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旅游效能提升工程,开展旅游产业节能减排行动,节约旅游用水、用电、用地,降低旅游行业资源消耗强度,加强生态旅游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做好旅游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引导生态低碳消费,推进生态旅游景区碳中和工作。鼓励节能服务机构与旅游企业合作,开展旅游能耗综合管理利用工作。推动创新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抢抓机遇,谋划一批EOD项目,加大生态旅游产业创新研究,提升绿色发展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草局、海南州政府、海北州政府、省交控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建立责任全覆益、管理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的生态旅游安全综合治理体系,依托旅游安全救援工程,健全多方参与、风险评估、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化解和预警应急机制。完善生态旅游保险体系和应急救援机制,创新治安防控体系,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为游客营造安全旅游环境。(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公安厅、省交控集团、省应急厅、青海湖景区管理局、海南州政府、海北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示范引领,标准认证。
22.打造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引导公众参与生态旅游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旅游环境教育系列工程。对仙女湾景区旅游建设规划开展重塑布局,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内涵,提高生态文明水平。(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生态环境厅、青海湖景区管理局、海北州政府、海南州政府、省交控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建设生态旅游科普教育场所。建设生态旅游宣教中心等环境与科普教育场所,向游客科普景区生态环境知识,增强生态环保意识,形成普及自然知识、提高生态道德的“开放式天然课堂”。(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青海湖景区管理局,海南州政府、海北州政府、省交控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生态旅游认证。坚持“保护第一、持续发展、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统筹协调、多方参与”的原则,制定生态旅游认证的标准、政策、工作规程,倡导并鼓励企业参与生态旅游认证。(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草局、青海湖景区管理局、海南州政府、海北州政府、省交控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青海湖示范区”工作推动机制,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外事办、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青海湖景区管理局、省交控集团、青海湖旅游控股有限公司、海南州政府、海北州政府等部门和州县负责同志为成员(详见附件)。
(二)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沟通协调,打破地域、行政界线,根据生态保护及旅游发展需要,建立以生态旅游区域为范围的管理协调机构,统筹规划和完善生态旅游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完善共建共享体制机制,支持和引导生态旅游发展咨询及生态旅游志愿者活动,提升社会参与水平。建立以生态学、旅游学、地理学、环境科学、管理学等学科领域专家为主体的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智库,为青海省生态旅游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三)强化要素保障。各相关地区和部门协同推动产业投资、环境保护、就业服务等政策落实,按照现有资金渠道统筹安排,采取专项债支持、贷款贴息、费税优惠或减免、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助等方式,支持生态保护和示范区建设。针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省直相关部门主动认领、开辟绿色通道,强化服务,限时办结,确保项目尽早合法合规开工建设。建立完善人才引进、柔性流动、开放包容的用人机制,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推动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和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青海湖示范区高质量发展。
(四)压实各方责任。各相关地区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相互衔接,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形成合力。各相关地区和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措施,有效实现各方面资金、资源、力量整合统筹。各牵头地区部门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强化组织协调,加强督促指导,积极推进工作;各配合地区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强化协作配合。有关地区部门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统筹协调,实地督导,坚守一线,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五)强化督办落实。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严格落实“710”工作制度,跟进了解现场实情、及时掌握基层动态,聚焦落实的质量和效率,突出督查重点,注重督办实效,切实做到“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按时间节点高效完成任务。省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夯实监管责任,推动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确保高质量完成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青海湖示范区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省政府督查室适时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附件: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青海湖示范区创建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为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青海湖示范区创建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青海湖示范区创建工作专班,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
何录春副省长
副组长:?
李宏绪省政府副秘书长?????
马建立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熊万森青海湖景区管理局副局长
安木拉海南州副州长
殷茂文海北州副州长
王??釭省交控集团副总经理
成??员:
才让索南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苏海红省科技厅副厅长
张海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省国资委副主任)
德? 措省民宗委专职委员
杜海民省公安厅副厅长
苏磊红省民政厅副厅长
赵立英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
顾耀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韩生福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安世远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马成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师??健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杨毅青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王旭斌省商务厅一级巡视员
李秀忠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郭??勇省应急厅副厅长
刘??昶省外事办副主任
王恩光省林草局副局长
张??洪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育宏省广电局副局长
刘兴海省体育局副局长
王??群国家开发银行青海分行副行长
房??直青海湖旅游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元旦才让????共和县副县长
吉狮卫 刚察县副县长
王凯庆?海晏县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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