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安办〔2023〕27号关于印发《南宁市青秀区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安办〔2023〕27号关于印发《南宁市青秀区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安办〔2023〕27号关于印发《南宁市青秀区矿山安全生产 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qingxiu.gov.cn发布时间:2023-04-13 11:20【字体:

青安办〔2023〕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仙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矿山企业:

现将《南宁市青秀区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宁市青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


南宁市青秀区矿山安全生产 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新井煤业公司“2·22”边坡坍塌事故教训,有效防范遏制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矿山安全生产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安委办〔2023〕36号)要求,结合我城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面排查矿山安全隐患、狠抓安全防范,围绕控大风险、除大隐患、治大灾害、防大事故目标,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精心谋划、精细安排、精准发力,即查即改、立查立改,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组织矿山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矿山安全检查,提高监管执法能力水平,排查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分类处置一批矿山企业,提高矿山安全标准化水平和事故防控能力,有效防范遏制矿山事故发生,确保辖区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范围

所有正常生产、建设、整改的金属非金属矿山。

对无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由负责日常安全监管的部门或乡镇政府严格落实驻矿盯守或者联系盯守责任。

三、整治时间

2023年4月至12月。

四、整治重点内容

(一)企业层面。

1.开展自查自改。各矿山企业要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安全 标准化考评办法等规定,迅速组织开展1次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聚焦关键岗位责任落实、安全管理薄弱环节整治、重大风险管控、重大灾害治理,坚持“一矿一策”、一个系统一个系统“过筛子”、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找漏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抓落实,确保不漏一企、不漏一矿,并形成动态自查自改机制。

2.每月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风险辨识清单,带头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月组织开展1次安全风险辨识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全方位。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由主要负责人负责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技术力量不足的矿山企业,要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坚决防止重大事故隐患查不出来、整改不到位。

3.全面排查全员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矿山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法》要求组织对本单位各层级、各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1次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整治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未制定并落实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照搬照抄、不符合企业实际、与现场脱节,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监督考核等突出问题。发现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的,要立即纠正;发现安全生产责任悬空、不落实的,要及时整改;发现难以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的,要主动停产或者整体托管给有能力的企业,确保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4.集中开展全员安全大培训。各矿山企业要围绕提升法规标准执行力,开展1次以学习非煤矿山“两规程”等法规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安全大培训,做到不漏一岗、不漏一人。培训结束后要组织开展1次全员大考试和实操测试,严肃考试纪律,做到真考真测。考试结果要与岗位聘任薪酬等级、年度考核等挂钩,主动清理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五职矿长”,主动清退一批不合格的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倒逼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并形成企业内部培训考核奖惩机制。

5.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各矿山企业要根据企业实际制定和完善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出现事故征兆立即停产撤人制度,立足于早、着眼于防。上下半年各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习、1次针对企业自身风险和灾害特点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重点检验全体从业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是否掌握事故征兆、具备自救互救能力,是否能熟练使用紧急避险设施。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对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整改,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关键时刻用得上、能应急、救得了。

6.重点开展一批专项排查整治。

(1)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露天矿山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关于印发〈全区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应急发〔2023〕22号)要求,立即开展全面排查整治。聚焦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边坡管理、钻爆管理、运输管理和破碎系统等6个方面,重点整治违反设计规定建设,边建设边生产、边技改边生产,违规布置多作业点作业,边坡角超设计等突出问题。发现边坡失稳、存在垮塌风险的,必须立即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加强监测预警和视频监控,及时采取治理措施。

(2)违规动火等危险作业专项整治。各矿山企业要结合本企业生产作业、采掘工艺和提升运输等特点,组织开展1次违规动火、人员提升、爆破、吊装、临时用电和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专项整治,重点对动火、人员提升、爆破、吊装、临时用电和高处作业等高危作业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危险作业管控制度落实情况开展1次全面排查。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压实安全责任,落实管控措施,主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3)外包外租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有外包工程的矿山企业要组织开展1次外包外租工程安全管理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承包承租方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违规分包转包、以包代管,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管理等突出问题。对不符合要求的外包单位及人员,要坚决予以清退。

(二)政府部门层面

7.深入开展重点矿山安全执法检查。城区应急局组织专家对重点矿山企业开展1次全面安全执法检查。

8.严厉打击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城区应急管理局要把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作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打击不具备 资质条件、资质过期或者超出资质范围从事安全评价、安全设施 设计、安全检测检验工作,出具虚假或者存在重大疏漏安全技术 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情形严重的技术服务机构,要依法纳入 “黑名单”管理。通过开展综合整治,吊销一批不依法履职的安 全技术人员资格,清除一批不依法落实安全责任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

9.全面开展监管能力自查自改。城区应急局要聚焦履行矿山安全监管核心职能职责,重点查摆责任体系、人员配备、装备保障、履职能力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积极推动整改落实。需要上级统筹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主动向上级党委、政府书面报告。

10.组织开展综合整治专题培训。城区应急局要聚焦综合整治任务和内容,适时对执法检查人员开展1次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专题培训,围绕怎么查、查什么、怎么处置,以解读《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中的内容为切入点,重点培训涉及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等业务知识,切实提高监管监察执法检查人员能力水平,确保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五、工作安排

(一)企业全面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4月底前)。各矿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全面自查自改方案,配齐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力量开展自查自改,形成问题隐患、风险管控“两个清单”, 编制自查自改报告,填写《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矿山上级公司对所属矿山自查自改工作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自查自改结束后,各矿山将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的自查自改报告,连同保证自查自改真实性的承诺书一并报送城区应急局。

(二)重点检查阶段(2023年9月底前)。各镇(街道、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要按照工作分工,对照《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对辖区矿山逐一开展全面检查。对每处矿山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形成检查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处置意见和针对性对策建议,建立“一矿一册”档案。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各镇(街道、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要结合日常检查计划,对矿山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重点督导,推动企业认真自查自改。发现自查自改走过场、不认真、重大风险研判不准确、重大事故隐患查不出来、重大问题整改不彻底的,一律责令企业推倒重来。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12月)。各镇(街道)、仙葫开发区管委会、城区应急局要对本辖区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深入分析本地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进一步夯实矿山安全基础,全面提升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职尽责。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防止屡屡重蹈覆辙,坚决防范化解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仙葫开发区管委会、各负有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和各矿山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防范措施,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各镇(街道)、仙葫开发区管委会、各负有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将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严格履行矿山安全属地监管、行业监管责任,将各项要求纳入日常监管执法,用好“随机”抽查、明查暗访、公示曝光、联合惩戒、“黑名单”等手段,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各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自身实际完善检查内容,逐条逐项对照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二)强化问题处置,提升管理水平。对矿山企业自查和综合整治全面建成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督促抓好整改,并督促企业深入分析查找产生问题隐患的深层次、根本性原因,制定落实治本措施。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区域性问题、老大难问题,要提前地方政府协调推动解决,明确分类处置意见。年底前制定辖区非煤矿山淘汰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升级一批的“三个一批”改造方案,建立三类企业清单,明确“三个一批”工作牵头部门和任务期限。

(三)严格检查执法,加强帮扶指导。各镇(街道)、仙葫开发区管委会、各负有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将责令立即或限期改正,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发现露天矿山“半边山一面墙”开采、私挖乱建、无证开采、水患未除组织生产、长期停产停建擅自复工复产、非法外包转包等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发现一处上限处罚一处、停产停业整顿一处、公开曝光一处,整顿不合格的一律关闭。对涉嫌越界的,在依法处罚的同时,要移送自然资源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要坚持综合整治与指导服务相结合,发现超出矿山企业自身整改能力的问题隐患,要开展“一对一”指导服务;对想干好、愿投入但技术弱、基础差的矿山,组织技术服务机构把脉会诊,指导推动企业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以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服务提升矿山安全基础工作水平。

(四)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各镇(街道)、仙葫开发区管委会、各负有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要把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作为抓好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带动各项重点工作达到预期效果。要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多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大举报奖励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通过“*****”举报电话等途径举报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核查属实的要按照规定兑现奖励。要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挖掘一批先进典型经验进行交流推广,坚决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要用好专项工作成果,对辖区矿山进行分类分级监管,明确安全风险等级,“一矿一册”登记建档,“一矿一策”落实监管。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青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4月13日印发

青安办〔2023〕27号关于印发《南宁市青秀区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关联文件:

来源:南宁市青秀区应急管理局 作者:南宁市青秀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综合整治 安全生产 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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