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欣公司(一期工程)通风系统改造项目节地评价报告编制项目公告
荣欣公司(一期工程)通风系统改造项目节地评价报告编制项目公告
荣欣公司(一期工程)通风系统改造项目节地评价报告编制
询比价项目公告
山西省中阳荣欣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询价人)就山西省中阳荣欣焦化有限公司(一期工程)通风系统改造项目节地评价报告编制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和报价。
项目编号: ZMRX-JJ-FW-******
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4月21日8:00
报价揭示时间:2023年4月21日9:00
请报价人按照时限投递报价,逾期报价将不被接收。
一、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1.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荣欣公司(一期工程)通风系统改造项目用地审批过程中,国土部门提出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3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6号)和《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16〕38号),对国家和地方已经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但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根据以上要求荣欣公司(一期工程)通风系统改造项目用地需编制节地评价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
2.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
3.地址: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县下枣林乡岔沟村荣欣公司
二、询价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合法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土地调查评估相关技术服务,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实施业绩不少于三个;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为必须满足条款,偏离将可导致废标。报名时必须上传业绩,否则将会被拒绝。
三、报价要求
1.各投标单位务必严格按照要求报价,不得少报或漏报,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潜在询价响应单位报名审核通过后,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采购人保留查验询价响应单位合同原件、对应发票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原件的权利。
3.各报价单位严肃报价,一次性报出最具竞争力的价格,所报价格为到货含税价,并注明税率。如对询价项目有疑义或需要澄清落实,请与技术或商务联系人联系、落实。
4.在网上报价的同时,需制作电子版报价文件(含报价单、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文件、附件:廉洁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在报价界面作为附件上传,未上传者视为无效报价。
四、编制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3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6号)和《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16〕38号)的有关规定,荣欣公司(一期工程)通风系统改造项目用地节地评价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评价内容;
2、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3、建设项目用地情况;
4、建设项目节地评价;
5、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结论;
6、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五、付款方式
编制费用在乙方提交节地评价报告并取得专家评审意见后,乙方出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甲方于一年内内支付总费用的100%,甲方收到发票前,有权拒绝付款。付款方式为:以银行承兑或电汇方式支付。合同执行中如遇国家税收政策变化,合同涉及到的价款及增值税等,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款不变的原则确定。
六、报价有效期:20天。
七、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李喜红 联系电话: 155*****465
八、评审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价公告在“中煤招标网”(http://www.zmzb.com)上发布。
十:服务费:免收
十一、监督及其他
1.询价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报名、报价。
2.询价响应单位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将被列入不合格供应商,禁止参与本企业任何采购活动。
3.请报名通过后尽快做出报价,对于连续三次不做报价的,我公司有权在今后的采购过程中,拒绝报名。
附件:
廉洁承诺书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方自愿在参与贵方组织的商业往来活动中,加强有关人员廉洁从业管理,恪守商业道德,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特作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商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
二、不伙同他人串标、围标或非法排挤竞争对手,不在商业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损害贵方合法权益。
三、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报销个人费用。
四、不为贵方工作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六、不为贵方工作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七、不违反规定为贵方工作人员在我方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
八、不利用非法手段向贵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贵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九、贵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我方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十、未经贵方同意,我方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贵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
我方自愿接受社会及贵方监督,如有违反约定,承诺及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处理,并限期整改;如导致贵方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愿意按照双方约定赔付违约金,并列入永久禁入中煤市场黑名单;给贵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同意解除、终止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业务合同,暂停结算合同未支付款项,赔偿贵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列入永久禁入中煤市场黑名单。
承诺方:(盖章)
代表: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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