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维修整治工程废旧件回收项目询价公告
码头维修整治工程废旧件回收项目询价公告
码头维修整治工程废旧件回收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2023-JLDHFB-F4102)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报价。
一、项目名称:码头维修整治工程废旧件回收
二、项目编号:2023-JLDHFB-F4102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 地点 | 服务 期限 | 预算金额 |
1 | 码头维修整治工程废旧件回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以采购人资产评估结果为根本,合理合规、快捷高效逐点位组织废旧件回收处置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嵊泗县 | 30天 | |
说明 | 报价供应商须对投包内所有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报价无效 |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具有废旧资源回收许可证、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且经营执照范围内包含有关内容。
(七)报价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功能,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分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4月24日(每日8:00至17:30,以报名材料到达指定邮箱显示时间为准)。
(二)申领方式:本项目采用按照网上递交材料、材料审核、发出文件程序进行。
1.网上递交材料。请先下载在本招标公告最底端附件,仔细阅读《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流程说明》,按流程进行操作。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
邮箱地址:**********@qq.com(联系人:程宇航183*****000)。
(1)招标文件申请购买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未三证合一的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记录);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6)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2.材料审核。15时前提交报名材料,一般在当天以邮件形式告知审核结果,15时后提交的,次日12时前告知(节假日提交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逾期未收到审核结果的,请主动联系 程宇航183*****000。审核未通过的,请在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内重新提交。
3.提供招标文件。项目承办人员一般会在收到标书费用转账凭证(扫描件,不接受个人账户转账,凭证须有银行签章,如电子回单或银行转账凭证等)并查实后提供招标文件电子版本。未收到招标文件的,请及时与发放人员联系。收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务必于1日内通过邮箱提供盖章版回执(详见附件)。
(三)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缴纳费用:通过资格审核的供应商,在收到审核通知后及时将采购文件费用通过投标人的对公账户进行转账(不接受个人账户转账,详细打款账户信息将在发送审核通过通知时一并提供),并在采购文件发售期内将银行转账凭证(扫描件,凭证须有银行签章,如电子回单或银行转账凭证等)发送到采购机构指定邮箱。投标供应商在汇款时要在备注信息中注明本项目的编号及用途(标书费),以便采购机构查证。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3年 4 月26日 14 时30分(北京时间)。
(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 4 月2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三)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1号浙江省直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
(四)报价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或邮寄,邮寄地址为: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1号浙江省直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田康迪 178*****991收。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现场递交的授权代表应当是供应商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有效证明出席,邮寄请提前通知代理机构)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姜先生 姚先生
移动电话:130*****810 156*****909
代理机构联系人:田康迪 程宇航
移动电话:178*****991 183*****000
地 址:杭州市宝石一路3-1号
采购代理单位:浙江省直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7日
附件信息:
369.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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