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更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转让方同意,市公安局拟将新乡市公安局下属单位新乡市保安服务公司国有资产公开转让,现予以公告。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位于新乡市卫滨区人民路141号(老车管所院内)。
转让资产为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
1、在用低值易耗品及机器设备:在用低值易耗品391件(办公用桌、椅、文件柜等)以及监控设备1套,安检门38个。
2、车辆:武装押运车辆76辆(含5辆报废车),办公用车5辆。
二、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
转让标的企业产权为国有产权,新乡市公安局持有转让标的企业的全部国有产权。
三、资产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此次资产转让行为已经新乡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公安局对新乡市保安服务公司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经新乡市公安局党委会(办公会)批准,同意对该国有资产进行挂牌转让。
四、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情况
经中介机构评估,截止2015年7月20日转让标的评估总价值为243.94万元,评估报告已经新乡市公安局备案。
五、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是自然人的,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4、能独立承担标的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5、意向受让方应按照新乡市公安局的有关规定,根据武装押运业务的特殊性,成功受让后应保证平稳过渡,满足银行对武装押运的需要(受让方不得改变车辆用途)。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方式申请受让。
7、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指定账户缴纳12万元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到帐为准,不成交不计利息退还)。如意向受让方违约,则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退还。
8、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挂牌价格及期限
1、挂牌价格:新乡市保安服务公司国有资产转让挂牌价格为:243.94万元。
2、挂牌期限:自公告刊登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15年8月25日至2015年9月22日。
七、意向受让人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意向受让人为企业单位法人的应提供:
1、填写《受让意向登记表》;
2、企业认同所有转让条件的承诺书;
3、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国内意向受让方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等;
4、企业简介,包括:
(1)企业成立及历史沿革概况(以工商登记资料为准);
(2)企业经营范围、产品及经营业绩情况,经营发展思路、战略规划;
(3)企业组织结构图及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股权结构图。
5、受让方的基本情况及包括具有资金实力、融资能力、支付能力和良好的企业信用的真实描述和承诺。
6、企业经审计的最近年度财务报表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政策说明);
7、企业同意购买购买标的企业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原件;
8、所有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注:报名时需提交所有证件的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二)意向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填写《受让意向登记表》;
2、认同所有转让条件的承诺书;
3、自然人证明文件:自然人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报名者简历(包括以往经营业绩);
5、对受让该项目应具有的资金实力、融资实力、支付能力及相关资金来源证明;
6、转让方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八、申报程序按国家国有产权转让规定办理
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由转让方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拍卖机构召集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经过对转让标的进行公开拍卖,最终确定受让方。
九、价款支付方式: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该国有资产产权全额出让金及向有关单位缴纳相应税金。
十、其他事项说明
1、在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及税费后。转让方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在用低值易耗品及机器设备移交完毕。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车辆移交完毕。车辆的移交以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的车辆清查评估明细表为准。车辆手续完备需要过户的,转让方不承担其产生的相关费用。部分车辆手续缺失的,车辆移交以评估的车辆实物为准,转让方不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意向受让方必须认真实地查验、了解掌握转让标的现状及现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相关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与转让方以该标的交接时现状进行交接。意向受让方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转让标的实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而使受让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
十一、重要提示
1、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对本项目可能存在的瑕疵、过户及双方履约等事项不承担任何保证性责任。
2、转让标的按照现状转让,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对该标的所作描述仅供参考,提醒意向受让人应注意风险并实地、认真考察标的状况。
3、标的物解释权归转让方(新乡市公安局)所有。
4、转让标的具体情况,以转让方解释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大楼五楼516房间)。
交易管理中心联系人及电话:李太锋
****-*******转让方联系人及电话:姚向阳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新乡市产权交易中心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