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林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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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金口河区金合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使用林地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以及国家和四川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使用林地申请人名称:乐山市金口河区金合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使用林地建设项目名称:乐山市金口河区金合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花椒加工项目。

建设项目批准机关:乐山市金口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被使用林地位置:和平彝族乡蒲梯村组1、2组屋顶岗(小地名)。

使用林地面积:0.3806公顷。其中,长期使用0.3806公顷,临时使用/ 公顷。

用途:用于产业道路、仓储房、有机肥料厂房等。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截止2023年3月24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其他问题,请联系以下人员。

联系人:张 勇电话:0833—*******

乐山市金口河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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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使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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