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林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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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金口河区金合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使用林地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以及国家和四川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使用林地申请人名称:乐山市金口河区金合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使用林地建设项目名称:乐山市金口河区金合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花椒加工项目。
建设项目批准机关:乐山市金口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被使用林地位置:和平彝族乡蒲梯村组1、2组屋顶岗(小地名)。
使用林地面积:0.3806公顷。其中,长期使用0.3806公顷,临时使用/ 公顷。
用途:用于产业道路、仓储房、有机肥料厂房等。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截止2023年3月24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其他问题,请联系以下人员。
联系人:张 勇电话:0833—*******
乐山市金口河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7日
标签: 使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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