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装备设备招标公告
警用装备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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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公安局-警用装备设备项目
公开招标信息公告
1. 招标项目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伊春市公安局的委托,对警用装备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采购编号:伊GKZB********50
2、采购单位:伊春市公安局
3、采购代理机构: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4、项目名称:警用装备设备
5、项目用途及技术要求:详见项目说明
6、交货地点:伊春市公安局
7、交货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交货,并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和培训。
8、计划金额: 1,092,340.00元。
9、验收方式: 用户单位自行初检验收,再由采购中心组织专家集中验收。
10、付款方式:集中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11、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带所有资质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书、企业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壹份(须加盖公章)在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注册后,即可参与投标。
2、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3、投标供应商须具有生产或销售警用器材的营业范围;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提供排爆服生产企业或总代理出具的经销授权(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递交
1、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8月26日至2015年 9 月2日,每日上午8:00时至 11:00 时,下午14:00 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伊春区林都大街10号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出不退)
3、投标文件递交:
时间:2015 年9月2日上午9:00
地点: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5 年9月2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林都大街10号)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伊春市政府门户网站、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此项目公告附件请到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查询、下载,由于公告转载造成的信息丢失或错误,以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上发布的内容为准。
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供应商需缴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圆整(从基本账户汇出)。
户名: 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建行黑龙江伊春中心分理处
6.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伊春市公安局 采购机构: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伊春市伊春区 地 址:伊春区林都大街10号
(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 编: 153000 邮 编: 153000
联 系 人:赵友存 联 系 人: 王 威
电 话: ****-******* 电 话(传真): ****-*******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8月25日
标签: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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