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破157号受理公告
(2023)粤03破157号受理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 03 破 157 号
本院根据上海颖久法律咨询工作室的申请,于 2023 年 4 月 6 日裁定受理乐有车(深圳)企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一案,并指定深圳市润舟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乐有车(深圳)企 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乐有车(深圳)企业孵化器管理 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 2023 年 5 月 31 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 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 1006 号诺德中心 38 楼 B;负责 人:周俊;联系人:黄静茵、何芷璇;联系电话:135*****737、 134*****912;传真:075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 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 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 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乐有车(深圳) 企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乐有 车(深圳)企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 产。
因债权债务简单,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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