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对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权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对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权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拟对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本次拟处置债权详细情况如下:
债务企业: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情况:截至2023年3月31日,债权本金49,896.68万元,表外息8,022.36万元,孳生息15,353.83万元,债权总额73,272.87万元。担保方式为质押、保证。
债务企业概况:债务人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杨晓华,成立日期:1999年3月5日,注册资本:*****万人民币,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7号,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及资本运作,项目投资及投资项目管理,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服装设计、制作、销售,物业管理及服务,汽车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存续。
担保措施:
质押担保、保证担保。
质押物为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117,735,043股流通股股票;
保证人辽宁万恒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辽宁万恒集团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孔令刚,成立日期:1998年3月12日,注册资本:*****万人民币,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广场2号-2,经营范围:科技产品及技术的开发、研制,写字楼出租及商务服务,机械电子设备、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日用杂品、纺织品、服装、鞋帽、金属材料销售,服装设计制作;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存续。
诉讼情况: 该户已诉讼并胜诉,目前处于终本状态。
处置方式:单户债权部分或全部处置,处置方式不限于公开转让、债务减免、债务重组或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不属于专为向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转让而收购债权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半年内有效。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其他双方协商的付款方式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左经理、单经理
传真:0411-********
通讯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花园广场1号
邮政编码:******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 联系人: 岳女士
联系电话: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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