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社保即时发卡机采购项目(三期)招标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社保即时发卡机采购项目(三期)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社保即时发卡机采购项目(三期)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因部分支行办理社保补换卡、制卡及社保金融服务业务的需要,现采购社保卡桌面制卡机、高拍仪等设备。
2.2招标范围:采购社保卡桌面制卡机、多功能高拍仪,具体数量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信誉要求: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例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其他不良记录;
3.1.2其他要求:(一)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注册的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是本项目所采购的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且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可以依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二)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唯一投标授权书(提供同品牌不同型号产品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投标人,相关投标均无效)。(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在中国银行不得有不良记录;(七)不存在环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发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八)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九)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十)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1.与本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十一)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十二)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4-17至2023-04-21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领取招标文件时还需携带投标人网页信用查询记录等资料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5-10 09:30:00,地点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1110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hebeieb.com)、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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