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圣弗朗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GR2023TJ1000423¥2362.377800万)
天津圣弗朗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GR2023TJ1000423¥2362.377800万)
标的名称 | 天津圣弗朗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 | ||
评估价格(万元) | 2362.****** | 评估机构 |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账面价值(万元) | 4404.******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情况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2、以下内容出自评估报告: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且本次委估实物资产数量较多且空间分布相对分散,评估人员对价值量较大的部分天津存货进行了现场详细勘察和核实,对其余天津本地的存货采用点面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外地仓库的存货通过与资产管理人员线上沟通,取得实物状态照片等有关资料。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圣弗朗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466号 | 注册资本 | 4300.****** | ||
法人代表 | 方家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596******C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市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0******R | ||
批准单位 | 天津市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天津圣弗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库存家具及饰品挂牌转让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以实物为准,自行查阅、勘验、核实。充分了解资产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及配置等。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李庆云 ,电话:130*****786)。2、意向受让方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即表示已对标的物的现状查验完毕并接受,自愿承担本标的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清(拆)运风险,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公示的资产明细表与实物数量、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数量、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就此受让可能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天津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3、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提供书面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已公示的《承诺函》,并应在挂牌截止日16:3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00万元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产业务指定账户。4、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其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保证金,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保证金在没有出现违反保证金扣除条款的情况下按照天津产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退回。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当意向受让方办理有效受让登记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当项目公告期满产生拍卖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履行后续拍卖登记程序的;(3)当以挂牌价为底价拍卖时,因各竞买方均不应价导致最终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4)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未能在天津产权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5)最终受让方未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款的。6、最终受让方需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天津产权资产业务指定银行账户。7、最终受让方自行完成资产清运,涉及到的一切拆除、清运费用及税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8、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9、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按税法要求提供相关发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70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交纳方式 | 网上支付 |
附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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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处置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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