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妇女联合会关于推荐2023年度“妇”字号基地的通知
中江县妇女联合会关于推荐2023年度“妇”字号基地的通知
各乡镇妇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引领妇女积极参与乡村产业发展致富,鼓励和扶持妇女立足本地资源发展特色农业、乡村旅游、庭院经济等“妇”字号基地,切实推动我县“妇”字号基地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妇女特色产业的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县妇联决定,拟开展2023年度“妇”字号基地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本次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推荐范围
(一)妇女居家灵活就业基地
全县从事家庭手工业(编织、年画、刺绣、缝纫等加工)、商业贸易(电子商务、零售业等)、家庭服务业(家政服务、中介服务、养老机构等)、乡村旅游业、特色种植养殖业(现代农业)等各类小微企业、农村妇女专业合作组织、培训机构(基地)、服务机构(企业)、加工点等。
(二)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原则上为妇女领办或联合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休闲农业基地、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现代农业园区等。
三、推荐条件
(一)妇女居家灵活就业基地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负责人为女性,女性成员占比60%以上,营业执照申办1年以上,组织机构健全,经营状况良好。
2.区域优势和资源特点明显,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显著,产业布局合理,经营规模较大,在增收致富方面发挥较好的龙头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其中,家庭手工业年发放加工费10万元以上;商业贸易年营业额40万元以上;家庭服务业年安置上岗就业100人次以上;乡村旅游业年接待游客300人次以上;特色种植业面积20亩以上;养殖类大型牲畜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2000羽以上、水产养殖面积10亩以上。
3.注重社会效益,为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发挥积极作用。提供就业岗位,年吸纳就业人数50人以上,引领发展当地一批妇女领办或创办的小微企业、合作组织、专业协会、农家乐示范户,带动城乡妇女增收致富100人以上。
4.发挥女带头人、女致富能手的致富、帮富、带富作用,引导贫困妇女发扬“四自”精神,克服“等、靠、要”思想,促进妇女抱团、均衡发展。
5.内部监督管理模式完善,机构健全、职责清晰、制度完善,监管规范,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二)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1.技术模式先进。能够推广运用与新时期农业农村发展相适应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施等,将产业发展迫切、农民生产急需的新技术、新模式在基地进行示范推广,就近就地就便开展技术培训,每年培训农村妇女不少于300人次。
2.规模效益较好。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形势下,示范基地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和农业发展要求,规划布局合理,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程度较高。示范基地原则上种植类面积50亩以上;规模化生猪养殖500头,奶牛肉牛养殖场存出栏分别达到60头和30头以上,家禽类年出栏*****羽以上,水产养殖面积20亩以上,年经营收入不低于80万元。
3.引领作用显著。聚焦种、养、加等农业主导产业或地方优势特色产业,重点关注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围绕乡村振兴大力拓展农业功能,发展农业生态保护、休闲农业、文化传承等新业态,促进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明显,在推动当地农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探索建立股权式、合作型等多种形式更为紧密有效的联结机制,引导妇女走产业化、专业化、组织化发展道路,为农村妇女提供信息、技术、销售等服务,对农村妇女增收致富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原则上每年带动300名以上农村妇女增收致富。
4.运行管理有序。示范基地应建立适应发展要求的管理运营机制,管理机构、规章制度较为清晰完备。技术推广、教育培训等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经营2年及以上,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不良记录。
四、推荐程序和方式
采取基层创建推荐,各乡镇审核,县妇联验收的方式,自下而上、逐级推评、促进发展。对条件成熟、项目效益好的典型基地择优向市、省、全国妇联推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妇联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要发动基层积极申报,认真审核基础材料,在征求有关方面的基础上,于4月21日前向县妇联申报推荐,每个乡镇原则上每类推荐的基地不少于1个。
(二)严格审核评定。县妇联收集、汇总、筛选各乡镇申报材料,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于5月上旬组织评审开展集中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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