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牙片机及数字成像系统
口腔牙片机及数字成像系统
采购公告
张家港市招投标采购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口腔牙片机及数字成像系统采购的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ZC2007-J145
张家港市招投标采购交易服务中心受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单位委托,就申请采购的口腔牙片机及数字成像系统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口腔牙片机及数字成像系统项目,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编号:ZZC2007-J145,预算总价为19万元,数量1台(套),具体需求如下:
1、球管电压:50-70KV可调;球管电流:2-8mADC可调;曝光时间:0.01-3.2秒,26步进可调;球管焦点:0.7mm*0.7mm; 辐射泄漏<0.1mGY/m。
2、采用高频恒电压直流发生器。
3、CCD传感器:
(1)屏幕成像时间<4秒
三种以上口内传感器规格要求标配如下两种CCD;
24*42(标准)
31*44(扩展)
(2)像素尺寸:正常辨析率38um/增强辨析率19um
(3)高分辨率:正常辨析率13线/毫米/增强辨析率26线/毫米。
4、具有开放性一体化用户界面;支持网络运行;Solid数据库集成储全部信息。
5、安装形式:标准壁挂式。
6、软件功能:
患者数据库,就诊记录保存;中文报告及图像打印功能;中文界面的软件,操作方便;最佳图像自动处理功能;内设自检程序和帮助提示功能。
7、采用Dixi3数字图像及处理。
注:1、带“*”为必要条件,如不能响应侧取消谈判资格。
2、投标的设备不能满足以上技术配置要求,存在严重偏离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其参与投标的资格。
三、供应商人资质要求:
各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条件。同时具备: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资格登记具备此类设备经营资质的供应商,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相应的技术及服务,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2、具有能经营此设备的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具有此设备的经营资格,提供下列之一的资质证明材料。
(1)具有是独立资格的此设备生产商。
(2)此设备的本区域的经销商,必需有逐级经销商的授权书复印件;
(3)具有本区域经销商、此设备生产商对本次招标的项目授权原件,同时提供逐级经销商授权书复印件。
4、供应商必须对采购单位所提出的维修要求作出反应并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评委将根据投标人法人或分公司注册地进行合理推算)
四、采购文件领取信息: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07年12月25日至12月27日
(领取截至时间为2007年12月27日16:00时);
谈判时间:2008年01月02日13:30时整。
五、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联系人:陈爱锋、梁明、陈瑞春
联系电话:****-********
六、其他应说明事项:
张家港市招投标采购交易服务中心
200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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