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运维考核工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年度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运维考核工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年度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运维考核工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17 17:19|发布单位: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04-28|项目监管地:十堰市本级|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2023年度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运维考核工作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写字楼7号楼12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YDH-2023-04-17

2、采购计划备案号:******-2023-*****

3、项目名称:2023年度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运维考核工作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45(万元)

6、最高限价:45(万元)

7、采购需求:

根据相关乡镇污水治理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考核方案和评分细则,开展对丹江口市、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郧阳区、茅箭区、张湾区等第三方考核评价服务,查找问题短板,提出意见建议,形成市级考核评价报告,具体考核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8、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为准。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5%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需落实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信誉:①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②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以裁判日期为准)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媒介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以上查询时间均以本磋商公告发布后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竞争性磋商,不得分包或转包。
3)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4月18日至2023年04月24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写字楼7号楼12楼)

3、方式:

①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获取磋商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
②本公告中申请人资格要求对财务状况、纳税、社保、履约能力可提供承诺函。
③采购文件统一以电子邮件方式向供应商发送,不办理邮寄。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04月28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写字楼7号楼12楼)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04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写字楼7号楼12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发布公告的媒介: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向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函。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4、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磋商会议,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手持身份证、授权书原件出席磋商会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磋商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路 82 号

联系方式:07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7号写字楼12层

联系方式:07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晓丽

电话:159*****005

标签: 理运维考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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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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